就在这之后不久,伴随着封建王朝中世纪的到来,罗马帝国的行省制体系在日耳曼蛮族入侵与西罗马帝国灭亡的浪潮中崩溃,欧洲地理区划进入了“封建领地割据、神权与王权共治”的新阶段。中世纪的欧洲,权力分散于国王、贵族、教会之间,地理区划的核心单元从行省转变为封建领地(Feudum),形成“王国—公国—伯国—骑士领地”的层级格局,领地边界多以城堡、森林、河流为标志,且随封建契约的变更频繁变动。国王将土地分封给大贵族(公爵、伯爵),大贵族再将土地分封给小贵族(男爵、骑士),各级贵族对领地拥有行政、司法、军事等绝对权力,国王仅能间接统治,这种“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封建关系,导致欧洲中世纪的地理区划极度分散且混乱。同时,基督教教会的势力渗透到区划体系中,教会拥有大量教会领地(如主教区、修道院领地),这些领地享有免税权与司法豁免权,形成“世俗领地与教会领地并行”的二元区划结构,主教区的划分往往与世俗行政区重叠或交错,成为中世纪欧洲区划的一大特色。
中世纪的欧洲典籍与宪章文献留存了封建区划的珍贵记录:《查理曼帝国敕令集》 收录了查理曼大帝时期的各类敕令,其中对封建领地的划分、贵族的权力与义务、教会领地的界限有着明确规定,反映了加洛林王朝时期“王权与教权共治”的区划格局;《末日审判书》 (domesday book)是诺曼征服后英国国王威廉一世下令编制的土地调查清册,详细记载了英国各地的领地归属、土地面积、人口、赋税等信息,其按郡、百户区、庄园划分的调查单元,本质上反映了英国中世纪的封建区划体系;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 从宗教神学角度,论证了教会领地与世俗领地的划分合理性,提出“教会领地应独立于世俗权力管辖”的观点,深刻影响了中世纪欧洲的区划实践;此外,欧洲各国的封建宪章(如《大宪章》)中,也包含大量关于领地边界、司法管辖范围的条款,成为研究中世纪封建区划边界与权力划分的重要依据。
从古希腊的城邦自治到古罗马的行省集权,再到中世纪的封建割据,欧洲的地理区划始终在“分散与整合”的张力中演进。与华夏文明“大一统导向”的区划体系不同,欧洲的区划实践更注重地方自治、军事防御与宗教利益,这种差异既源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也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而相关典籍的记载,则为我们还原了欧洲地理区划从古代到中世纪的完整演进脉络,展现了西方文明空间治理的独特智慧。
与此同时,古印度、阿拉伯世界、美洲及非洲的地理区划,深深植根于自身自然环境与文明基因,形成迥异于欧亚大陆两端的多元范式,相关典籍、铭文与遗存为其独特实践留下珍贵印记。
古印度:种姓与宗教交织的区划体系
古印度区划以“宗教伦理为魂、族群聚落为基”,与种姓制度、宗教信仰深度绑定。吠陀时代至孔雀王朝,形成城邦联盟与“帝国—行省—郡—村”层级体系,宗教圣地与种姓等级直接决定居住空间划分。典籍铭文详实记载:《梨俱吠陀》奠定“内外圈层”区划观念,划分雅利安核心区与蛮族边缘区;《摩奴法典》明确不同种姓的居住界限,将种姓制度与地理区划绑定;阿育王铭文记录“十四行省”格局及宗教对区划的影响;《往世书》以自然与文化差异将印度划分为北、中、南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