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阶层:“荣”是“心怀天下、坚守气节”,“耻”是“苟且偷生、丧失本心”。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将“以天下为己任”奉为士子之荣;文天祥兵败被俘后,面对元军的威逼利诱,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明志,其“宁死不降”的气节成为士大夫的精神标杆。即便是仕途失意的文人,如苏轼,虽屡遭贬谪,却始终坚守“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初心,在地方任上兴修水利、减免赋税,将“为民办实事”视作“荣”,而“为仕途放弃原则”的文人,如依附权相蔡京的李邦彦,即便官至宰相,也被时人骂作“浪子宰相”,成为“士之耻”。
平民百姓:“荣”是“诚信守礼、孝亲睦邻”,“耻”是“背信弃义、不孝不悌”。宋代城市繁荣,市井间形成“以信为荣”的风气——汴京的商铺若“缺斤短两”,不仅会被市场监管的“行会”处罚,还会被百姓抵制,成为“市井之耻”;而“孝子弃官寻母”“邻里互助救灾”的故事,会被写入话本(如《京本通俗小说》),成为百姓推崇的“荣”。官方还通过“乡约”(如朱熹《朱子家礼》)细化日常廉耻规范,要求百姓“孝顺父母、尊敬长辈、不欺弱小”,让廉耻观融入市井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而言,荣辱廉耻观呈现“汉化与本族传统融合”的特点——既借鉴中原儒家“礼义廉耻”,又保留本民族“尚武、重忠”的传统。
辽代统治者推行“以汉治汉、以契丹治契丹”,贵族子弟需学习《论语》《孝经》,将“忠君孝亲”纳入“荣”的范畴,但也保留“尚武”传统:契丹贵族若“临阵脱逃”,会被剥夺爵位,成为“族之耻”;若“战功赫赫”,则会被赏赐牛羊、奴隶,成为“族之荣”。
西夏李元昊效仿中原制度制定官制,却也保留“党项八部议事”传统,其荣辱观中,“荣”是“忠于部落、抵御外敌”,“耻”是“背叛部落、投靠中原”——党项武将若“为私利投降宋朝”,不仅会被处死,其家族还会被逐出部落;而“率军击败宋军”的将领,会被尊为“部落英雄”。
金代则更深入汉化,金世宗推崇“儒家伦理”,要求官员“清廉奉公”,将“贪腐”定为“官之耻”,同时保留女真族“重义气”的传统:女真族人若“背信弃义”,会被整个部落排斥,成为“人之耻”;若“为朋友两肋插刀”,则会被称赞为“义士”。
对元代而言,荣辱廉耻观因“民族等级制度”呈现“阶层分化”——蒙古贵族、色目人、汉人、南人的认知各有差异,却也在“大一统”中逐渐交融。
蒙古贵族的荣辱观最初以“游牧传统”为主:“荣”是“善骑射、能征战、为部落掠夺财富”,“耻”是“怯懦、无能”;但入主中原后,也逐渐接受儒家“忠君”思想,元世祖忽必烈要求蒙古官员学习“君臣之礼”,将“背叛君主”定为“耻”。
汉人官员与士大夫则坚守儒家廉耻观:许衡任国子监祭酒时,倡导“行汉法、重伦理”,将“坚守儒家道义”视作“荣”;而“为仕途投靠蒙古贵族、欺压汉人”的汉人官员,如留梦炎,即便官至宰相,也被后世汉人骂作“汉奸”,成为“士之耻”。
平民百姓的荣辱观则更朴素:无论蒙古人、汉人,都以“诚信经营、孝亲互助”为荣,以“坑蒙拐骗、不孝不悌”为耻——元代杂剧(如关汉卿《窦娥冤》)中,窦娥“孝亲守节、含冤不屈”的形象,成为跨越民族的“荣之象征”;而“张驴儿诬告窦娥”的恶行,则成为全民唾弃的“耻”。
辽宋夏金元时期的特殊性,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完成了“从单一文明到多元融合的升级”——中原王朝坚守儒家根脉,让“礼义廉耻”更精细化、伦理化;少数民族政权则在汉化中融入本族传统,让廉耻观更具包容性。这种“核心不变、多元融合”的特点,不仅巩固了儒家“礼义廉耻”的文化主导地位,也让其适应了多民族共存的社会结构,为明清时期“大一统荣辱廉耻观”的最终定型,奠定了“多元一体”的基础。
而在紧随其后的明清两代,随着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儒家伦理被“制度化与绝对化”,荣辱廉耻观呈现出“高度统一、刚性约束”的特点——既延续儒家“礼义廉耻”的核心,又与“皇权专制、宗法制度”深度绑定,通过律令、教化、宗法三重力量,渗透到社会各阶层,成为维系大一统王朝的“精神枷锁与道德准则”的结合体。
明代:皇权主导下的“廉耻制度化”
明代将荣辱廉耻观纳入“皇权专制框架”,以“重典治吏”和“程朱理学教化”为双轮,强化“忠君、清廉、孝亲”的绝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