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癸未日,隋文帝下诏,郊祀和宗庙祭祀所用的冕服,必须依照《礼经》的规定制作。朝会时的礼服、旗帜、祭祀用的牲畜都崇尚赤色,军服为黄色,日常服装则通用杂色。秋季七月乙卯日,隋文帝开始穿黄色的常服,文武百官都前来祝贺。从此百官的常服和普通百姓一样,都穿黄袍,隋文帝的朝服也是如此,只以腰间的十三环金带作为区别。
八月壬午日,隋朝废除东京的官署。
吐谷浑侵犯凉州,隋文帝派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等人率领几万步骑兵前去攻打。元谐在丰利山击败吐谷浑,又在青海击败吐谷浑太子可博汗,俘获斩杀的敌军数以万计。吐谷浑举国震恐,三十位王侯各自率领部属前来投降。吐谷浑可汗夸吕率领亲兵远远逃走。隋文帝任命吐谷浑的高宁王移兹裒为河南王,让他统领归降的部众。任命元谐为宁州刺史,留下行军总管贺娄子干镇守凉州。
九月庚午日,陈朝将军周罗睺攻打隋朝的故墅城,将其攻克。萧摩诃率军攻打长江以北地区。
隋朝奉车都尉于宣敏奉命出使巴、蜀地区返回后,上奏说:“蜀地土地肥沃富饶,人口众多、物产丰富。周朝国运衰落时,这里就成了叛乱的源头。应当在这里建立藩国屏障,分封皇室子孙。” 隋文帝认为他说得很对。辛未日,任命越王杨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于宣敏是于谨的孙子。
壬申日,隋朝任命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同为行军元帅,调发军队进犯陈朝;又命令尚书左仆射高颎调度指挥各路军队。
起初,北周、北齐所铸造的钱币共有四等,再加上民间的私铸钱币,种类繁多,重量也各不相同。隋文帝对此深感忧虑,于是重新铸造五铢钱,钱币的背面、正面、内孔、外郭都有凸起的轮廓,每一千枚重四斤二两。同时严禁使用古钱和私铸钱币,并在各关口设置钱币样本,凡是不符合样本的钱币,一律没收官府销毁。从此全国的钱币形制才统一,百姓使用起来十分便利。
隋朝郑译以上柱国的身份辞官回家,得到的赏赐十分丰厚。郑译因自己被隋文帝疏远,就叫来道士设坛祈祷、上表求福,结果被婢女告发,说他施行巫蛊之术;又因他和母亲分开居住,被监察部门弹劾,因此被削职为民。隋文帝下诏说:“郑译若是活在世上,就是人间的不道之臣;若是在朝堂上处死他,他到了地下就成了不孝之鬼。无论是阴间还是阳世,他都有拖累,实在是无处安置。应当赐给他一本《孝经》,让他熟读。” 同时派人送他回去和母亲同住。
起初,北周的法律比北齐的法律繁杂而不得要领,隋文帝命令高颎、郑译以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人重新修订。裴政熟悉旧有的典章制度,通晓政务,于是采集魏、晋时期的旧律,再参考齐、梁两朝法律的沿革和量刑轻重,取其中最为适中的部分制定新律。当时参与修订的有十几人,凡是遇到疑难之处,都由裴政决断。新律废除了前代的枭首、车裂以及鞭刑,除非是谋反以上的重罪,否则不实行灭族之刑。新律首次规定死刑分为绞、斩两种;流刑分为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种;徒刑分为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种;杖刑分为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五种;笞刑分为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五种。又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条款,用来优待士大夫。废除了前代审讯囚犯的残酷方法,规定拷打不得超过二百下;刑枷和刑杖的大小,都有统一的标准。百姓若是有冤屈,县里不予受理的,准许依次向郡、州以及尚书省申诉;若是仍不受理,准许到皇宫门前申诉。
冬季十月戊子日,隋朝开始施行新律。隋文帝下诏说:“绞刑能致人死亡,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铲除恶人的方式,到此已经达到极致。枭首、车裂之刑,毫无意义,不但不能增强惩戒的效果,反而只能彰显残忍的心态。鞭刑的使用,会摧残人的身体,深入骨髓、侵害肌肤,其残酷程度和切割肢体无异。虽然说这是远古的刑罚方式,却违背了仁者的用刑原则。枭首、车裂以及鞭刑,全部予以废除。重视功臣贵族的勋劳,不应让他们受到徒刑的惩罚;扩大士大夫的荫庇范围,延伸到他们的亲属。将流刑的六年刑期改为五年;将徒刑的三年刑期改为三年(祀为年的别称)。其余条款也都以轻刑代替重刑,将死刑改为徒刑,这样的条目很多,都详细记载在律法文书上。以往繁杂严苛的法规,都应当予以废除。” 从此隋朝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后世大多遵循沿用。
隋文帝曾对一位郎官发怒,在殿前用笞刑责罚他。谏议大夫刘行本进言说:“此人向来清廉,他的过错又很小,希望陛下能稍稍宽恕他。” 隋文帝不予理睬。刘行本于是走到隋文帝面前,正色说:“陛下不认为臣无能,将臣安置在身边,臣说的若是正确的话,陛下怎能不听从;若是错误的,也应当将臣交给有关部门论罪。怎能轻视臣而不予理睬呢?” 说完就将朝笏放在地上,转身退下。隋文帝收敛怒容向他道歉,于是赦免了被笞打的郎官。刘行本是刘璠兄长的儿子。
独孤皇后家世显贵,却能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