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校尉崔林说:“查考《周礼》中的考课之法,条文已经很完备了。自周康王以后,考课之法就衰微了,这说明考课之法能否实行取决于人。到了汉末,其失误难道在于佐吏职责规定不严密吗!如今战事频繁,有时仓促增减,本来难以统一标准。况且万目不张,举其纲(网眼不张开,提起网的总绳);众毛不整,振其领(皮毛不整齐,提起衣领)。皋陶在虞舜手下做官,伊尹在商朝为臣,不仁的人自然远去。如果大臣能胜任其职,成为百官表率,那么谁还敢不严肃认真,何必要考课呢!”黄门侍郎杜恕说:“通过实际工作考察能力,三次考核决定升降,确实是帝王的盛制。然而经历六代(唐、虞、夏、商、周、汉)而考绩之法没有显着记载,经过七圣(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而课试之文没有流传,臣确实认为其法可大致依据,其详则难以尽举。俗话说‘世上有乱人而无乱法’,如果法令可以专任,那么唐尧、虞舜就不需要后稷、契的辅佐,商朝、周朝也不会看重伊尹、吕尚的辅佐了。如今奏请考功(考核功绩)的人,陈述周朝、汉代的说法做法,补充京房(汉代人)考课的本意,可以说是通晓考课的要点了。但对于崇尚谦让的风气,建立人才济济的治世,臣认为还不够完善。那些想让州郡考核士人,必须经过四科(儒学、文史、孝悌、从政),都有实际成效,然后察举,在公府考试,担任县令长,再根据政绩升补郡守,或者就增加俸禄赏赐爵位,这是考课最紧要的任务。臣认为应当让提建议的人显身扬名,采纳其建议,让他们详细制定考核州郡的办法,法规完备后推行,设立必信的奖赏,施行必行的惩罚。至于公卿及宫内大臣,也应当都依据他们的职务进行考核。古代的三公,坐而论道(讨论治国大政);宫内大臣,进谏弥补过失,善无不记,过无不举。况且天下极大,政务极多,实在不是一个人的明智所能遍照;所以君主是元首,臣子是股肱,说明他们本是一体,相互依存才能成功。因此古人说廊庙(朝廷)的栋梁,不是一棵树的枝条;帝王的大业,不是一个士人的谋略。由此说来,哪有大臣守着职位办好了考核,就能达到天下太平的呢!如果让他们容身保位,没有放逐退职的罪责,而竭尽公忠,却处于被怀疑的境地,公义不能施行而私下议论成为欲望,即使孔子来主持考核,也不能完全发挥一个人的才能,又何况世俗之人呢!”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说:“设置官职分担职责,治理百姓处理事务,这是立国的根本。依照官职名位考察实际功效,纠正激励以成规范,这是治国的末节。根本大纲未立而制定考核末节的规程,国家大略不推崇而把考课放在首位,恐怕不足以区分贤愚,明辨优劣之理。”议论了很久不能决定,考课法最终没能实行。
臣司马光评论说: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优先的;而识别人才的办法,连圣贤也感到困难。所以通过诋毁或赞誉来求取,则爱憎竞相涌现而善恶混淆;通过政绩来考核,则巧诈横生而真假难辨。总之,其根本在于至公至明罢了。居上位者至公至明,那么属下有才能与否就会清清楚楚地反映在眼中,无所遁形了。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课之法,恰恰足以成为徇私欺骗的工具。为什么这样说?公正明察,是内心;功绩表现,是外表。自己的内心不能治理好,却要考察别人的外表,不也很难吗!居上位者,如果真能不因亲疏贵贱而改变心意,不因喜怒好恶而淆乱意志,想了解精通经学的人,就看他是否博闻强记,讲解精通,这就是善于治经了;想了解善于断案的人,就看他能否穷尽案情真伪,没有冤屈,这就是善于治狱了;想了解善于理财的人,就看他仓库是否充实,百姓是否富足,这就是善于理财了;想了解善于治兵的人,就看他能否战胜攻取,敌人畏惧降服,这就是善于治兵了。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征询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考察外在表现但明察在于内心,研究核实其实际而斟酌取舍,极其精妙细微,不可言传,不可书载,怎么能预先制定法规而全部委托给有关部门呢!
有人因为是亲近或权贵,即使无能也任职;有人因为疏远或贫贱,虽有德才却被遗弃;对所喜欢所欣赏的人,败坏官纪也不罢免;对所恼怒所厌恶的人,立了功也不录用;向人征询意见,则诋毁赞誉各半而不能决断;考察政绩,则文书具备而实际空虚而不能明察。即使再制定好的法令,增加条目,谨慎地处理文书档案,又怎能得到真实情况呢!
有人说:君主的治理,大的如天下,小的如一国,内外官员成千上万,考察升降,怎能不委托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呢?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凡是居上位者,不仅是君主而已。太守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