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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左传游记 > 第150章 人生生死录,成公十—年

第150章 人生生死录,成公十—年(3/23)

辈,想必对于生死之观,都有一个十分明确且泾渭分明的认知与认识,生者之道,获取生存资源要堂堂正正、清清白白,不偷鸡摸狗行不法之事;亡者之论,若为世间正道,乃至家国民族百姓安危之死,又有何惧?这种精神同样也是受到国家社会民众认可,成为为人处世和社会国际交往之必修之课。

    至于对迎接新生儿来到世界的欢迎仪式,还有逝者尊重的殡葬仪式,也是将“敬畏生命、坚守正道”的生死观具象化的重要载体,在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中呈现出丰富而庄重的形态,成为文明传承的鲜活注脚。

    而在雨后春笋一样规模庞大且数量众多的专业领域着作典籍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时代浪潮下,这些认知内容的价值体现,也无不生动的展现出来。

    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期,甲骨文卜辞与青铜礼器铭文便已成为承载生死认知的早期“典籍”,将对生死的敬畏与社会秩序的维护紧密交织。商代的甲骨文中,大量记载着商王为王室成员“疾”“丧”进行的占卜,如“王疾首,无祸?”“妇好其死?”,字里行间既是对生命安危的关切,也暗含“通过神意预判生死、维系王室稳定”的诉求;而青铜鼎上的铭文,常记录墓主人的功绩与家族传承,如“大克鼎”铭文详述克氏家族受周天子赏赐的历程,将逝者的“生之荣耀”镌刻于器物之上,以“死后留名”的方式实现生命价值的延续,这正是“生者守正、逝者留德”生死观的早期文字表达。

    到了周代,《周礼》《仪礼》等典籍的出现,更将生死实践的规范系统化、制度化。《周礼》中明确划分“冢人”“墓大夫”等官职,专门负责王室与贵族的墓葬规划、殡葬礼仪,规定“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即根据爵位高低确定墓冢大小与植树数量,从制度层面强化“生死秩序与等级秩序同源”的认知;《仪礼·士丧礼》则详尽记载士人阶层的殡葬流程,从“始死复”(呼唤逝者灵魂回归)到“下葬”“反哭”(葬后返回宗庙哭泣),每一步骤都蕴含“慎终追远”的伦理诉求,让“敬畏逝者、传承孝道”通过典籍规范,成为士农工商各阶层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除了官方典籍,早期文学作品也在传递生死认知。《诗经》中的《秦风·黄鸟》,以“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的悲怆诗句,控诉秦穆公以贤臣殉葬的残酷行径,字里行间饱含对“无谓牺牲”的痛惜,暗含“生命当有尊严、死亡应守正道”的价值判断;《小雅·蓼莪》则以“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的深情,将对父母的感恩与“养老送终”的责任绑定,让“孝亲”这一生死观的核心内涵,通过诗歌的传唱融入民间记忆。

    这些夏商周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不再是早期文明中零散的符号,而是将“敬畏生命、坚守正道、维系秩序”的生死认知,转化为可记载、可传播、可遵循的文字体系,既为当时各阶层的生死实践提供了准则,也为后世中国生死观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文化根基。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剧变催生了思想的“百家争鸣”,各学派以迥异的视角解读生死,让生死认知从“制度化规范”转向“精神层面的多元探索”,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生死观发展的黄金时期。

    儒家延续并深化了“现世立德”的生死观,孔子提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将“仁”作为超越生死的精神坐标——对君子而言,生命的价值不在于长短,而在于是否坚守“仁道”,若为道义牺牲,便是“死得其所”。孟子进一步阐释“舍生取义”,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将生死选择与道德理想紧密结合,这种认知成为后世仁人志士“为国捐躯、为民请命”的精神源头。《论语》《孟子》中大量记载孔子、孟子与弟子讨论生死的对话,如“未知生,焉知死”引导人们聚焦现世责任,让儒家生死观通过典籍传承,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底色。

    道家则以“顺应自然”的视角解构生死,老子提出“出生入死”,认为生命源于自然、终将回归自然,如同四季更替、昼夜轮转,无需畏惧也无需刻意追求。庄子更是以豁达的态度看待死亡,在妻子去世时“鼓盆而歌”,认为“生死如昼夜之变”,是自然规律的必然,不必沉溺于悲伤。《庄子》中“庄周梦蝶”“薪尽火传”等寓言,将生死比作“蝴蝶的梦境与现实”“柴火燃烧与火种传递”,主张超越对生死形态的执着,追求精神层面的“逍遥”与“永恒”,这种生死观为后世提供了应对生命焦虑的另一种思路——不执着于“生之得失”,不恐惧于“死之未知”,以自然心态接纳生命的完整历程。

    墨家则从“功利与兼爱”出发构建生死观,墨子主张“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认为个体的生死应服务于“天下人共同的福祉”。他反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习俗,认为过度耗费资源的殡葬仪式会“害民之财”“夺民之时”,违背“利民”的核心宗旨;同时,墨家推崇“赴汤蹈火,死不旋踵”的牺牲精神,若能为“兼爱天下”“防御不义之战”而死,便是有价值的死亡。《墨子》中的《节葬》篇详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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