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史前文化遗址中,这类印记格外鲜明。裴李岗文化的磨制石镰上,几乎找不到随意敲打的痕迹——先民们将石镰打磨得刃口平齐、握柄光滑,不仅是为了方便收割,更藏着“认真做事为尊”的态度:一把粗糙的石镰会被同伴视作“敷衍劳作”,而精细的工具则象征着“对集体贡献的重视”,这便是“荣”与“耻”在劳动工具上的早期映射。仰韶文化的彩陶尤为典型,人面鱼纹彩陶盆上,鱼纹线条均匀、图案对称,没有出现过“鱼身残缺、线条杂乱”的次品;考古学家推测,绘制者若画出劣质图案,会被认为“亵渎了部落图腾”,这种对“完美”的追求,本质是对“责任与敬畏”的推崇,暗合“廉”所强调的“不敷衍、守本分”。
到了良渚文化与红山文化时期,玉器成为承载荣辱廉耻观的核心载体。良渚遗址出土的玉琮,外方内圆、纹饰规整,只有部落里“主持祭祀、守护族群”的人才能佩戴——玉琮的“规整”象征着“行事端正”,佩戴资格则对应“担当与荣耀”,若普通人私自持有,会被视作“僭越”,这便是“耻”的边界在器物上的固化。红山文化的玉猪龙,造型庄重、工艺精湛,多出土于部落首领的墓葬中,它不仅是权力的象征,更代表“首领需如玉龙般守护族人”的责任:若首领失职,玉猪龙便会被认为“失去灵性”,这种“器物与德行绑定”的认知,早已超越了简单的物质意义。
同期的世界其他文明中,类似的表达同样存在。欧洲阿尔塔米拉洞穴的岩壁画上,“成功狩猎野牛”的场景被反复刻画:猎人的姿态英勇、动作有力,而画面里从未出现“畏缩逃跑”的人物——这种“只记录荣耀、摒弃耻辱”的创作选择,是将“勇敢担当”奉为荣、“怯懦退缩”视为耻的直接体现。两河流域的苏美尔文明遗址中,出土的早期青铜器皿上,刻有“不私吞粮食”的楔形文字图案:器皿用于部落粮食分配,刻字则是对“公平分配、不贪私利”的警示,与中国史前文化中“共享资源为廉”的认知异曲同工。美洲阿兹特克文明的石制工具上,常刻有“互助耕种”的纹样,若工具使用者拒绝帮助同伴,会被要求“磨去纹样”——这是用“器物符号的剥夺”来惩罚“自私”,让“耻”成为可见的警示。
这些器物与艺术,从来不是冰冷的“古董”,而是早期文明对荣辱廉耻观的“无声书写”。它们或许没有成文的定义,却用“精细的工具、规整的纹饰、专属的玉器”告诉后人:对“荣”的推崇(担当、认真、敬畏)、对“耻”的规避(僭越、怯懦、自私)、对“廉”的坚守(本分、公平、不贪),从来都是人类文明共通的追求——这些刻在器物上的印记,如同文明的“基因密码”,为后来各民族系统的荣辱廉耻观,埋下了最早的种子。
紧接着,伴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具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当人类社会逐渐脱离野蛮时代,逐步朝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发展演进时,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对于荣辱廉耻观的认知与认识,相较于先前,也是从“朴素的群体共识”升级为“系统的价值体系”——它不再仅仅依附于器物与日常行为,而是与“等级秩序、伦理规范、国家治理”深度绑定,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的“显性准则”,既有了成文的训诫,也有了明确的奖惩机制。
与此同时,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演进史上都颇有分量,且相对漫长历史阶段,荣辱廉耻观,作为与统治阶层法律体系“相辅相成”思想道德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至王侯将相与各州府县各品级官吏官员与士家大族,下至市农工商各行各业平民百姓,在平时的言行举止和处事原则上,都是思想价值体系和重要“导向”和“索引”,同时在诏令政策、生产生活,交际交往、国事外交、攻伐战役以及其他诸多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引发思想教育大师和有识之士在各行各业与各大领域的热烈辩论与探讨。
然而…伴随着时光日新月异般的发展,荣辱廉耻观思想价值体系也是日趋成熟,且伴随着相应总结延伸的官方与民间着作典籍的出现和日益进步,以及在江湖侠客和民间市井生活为蓝本和题材的小说和其他文学作品的延伸,其思想精神同样“潜移默化”般融入着作典籍和各文学艺术作品中,为人们理性认识“真善美”,塑造完善成熟健康思想道德价值体系奠定深刻基础。
而在雨后春笋一样规模庞大且数量众多的专业领域着作典籍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时代浪潮下,这些认知内容的价值体现,也无不生动的展现出来。
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期,官方典籍便已成为荣辱廉耻观的“制度化载体”。殷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