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戏曲理论家王骥德在《曲律》中提出“机趣”之说,强调演员需以灵动表演唤醒文本生命力;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更系统阐述“填词之设,专为登场”的理念,指出演员需在程式化表演中注入个人体悟。西方文艺复兴时期,莎士比亚借哈姆雷特之口提出“要使自然更自然”的表演准则,与中国古代“以形写神”的表演美学遥相呼应。这些跨越时空的理论探索,共同勾勒出表演艺术的本质追求——在传统与创新的张力中,寻找情感表达的最佳平衡点。正如清代名伶程长庚“一字一泪,感人至深”的表演,或是当代演员通过细腻诠释让经典角色焕发新生,历史的记载既是对过往艺术成就的致敬,也为后世演员提供了攀登艺术高峰的阶梯,让表演艺术在代代传承中始终保持蓬勃的生命力。
而当我们揭开历史长河长卷,回望古今,想必对此也有更有感悟。
对于演员演绎这方面的学问,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与原始部落社会,先民们已在祭祀仪式与庆典活动中,通过模仿狩猎场景、自然现象的肢体语言和原始歌舞,尝试用表演传递对世界的认知与祈愿。彼时的岩画与彩陶纹饰中,那些手舞足蹈的人物形象,正是人类最早的表演雏形,他们以简单夸张的动作和呼喊,将集体记忆与生存经验融入艺术表达。古埃及神庙壁画上记载的宗教仪式戏剧,古巴比伦史诗《吉尔伽美什》的吟诵传唱,都证明表演自诞生起,便承载着沟通天地、凝聚族群的重要使命。
与此同时,在中国广袤大地上孕育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以及同时期世界各国各文明的代表性文化遗址的洞穴岩壁画、石制玉制乃至早期青铜金属工具器皿,还有其他手工艺品中,对于演员演绎领域的认识,我们也会发现,那些质朴而生动的艺术符号,正是人类表演意识觉醒的珍贵物证。仰韶彩陶上舞蹈纹盆中牵手共舞的原始先民,以流畅的线条勾勒出群体表演的韵律感,仿佛能听见远古的鼓点在陶器表面震颤;良渚文化玉器上雕刻的巫师祭祀场景,通过人物夸张的肢体姿态与神秘的图腾纹样,展现出仪式表演中人与神灵对话的庄严氛围。
在两河流域,乌尔王陵出土的里拉琴共鸣箱上镶嵌的战争与庆典场景,以贝壳与青金石拼贴出演员般鲜活的人物动态;古印度河谷文明遗址中的滑石印章,刻画着舞者扭转腰肢的灵动造型,暗示着舞蹈表演在早期宗教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些跨越地域与时空的文化遗存,虽非现代意义上的表演记录,却以具象化的艺术语言,揭示出人类自蒙昧时期便试图通过肢体、声音与仪式,将内心世界外化为可感知的艺术表达。它们不仅是原始表演形态的物质载体,更折射出早期人类对情感传递、故事讲述和集体认同的永恒追求,为后世表演艺术的蓬勃发展埋下了最初的火种。
紧接着,伴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具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当人类社会逐渐脱离野蛮时代,逐步朝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发展演进时,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对于演员演绎方面的认识,也随之产生了“质”的飞跃。
与此同时,在雨后春笋一样规模庞大且数量众多的专业领域着作典籍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时代浪潮下,这些认知内容的价值体现,也无不生动的展现出来。
并且,无论是对于历史的生动再现,还是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的二次升华创造,在演员演绎方面,也是出现了近乎专业化的“雏形”,并在后来不断朝着体系化、多元化、完善化,以及成熟化方向发展。
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期,“乐”已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周礼》中记载的“大司乐”一职,专门掌管宫廷乐舞教育与祭祀表演,要求舞者依“六代乐舞”的严格规范,通过“文舞”执龠翟、“武舞”持干戚的程式化动作,展现王朝威仪与道德教化。甲骨文中频繁出现的“舞”字,形如人执牛尾而舞,印证了祭祀舞蹈在沟通天地中的神圣地位。至春秋战国,俳优群体突破礼乐桎梏,以滑稽戏仿和讽喻表演干预政治,如优旃“漆城荡荡,寇来不能上”的荒诞谏言,开创了表演艺术“以戏议政”的先河。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思想激荡为表演艺术注入了思辨的灵魂。儒家以“礼崩乐坏”为忧,孔子修订《乐经》,强调“乐者,通伦理者也”,将表演视为道德教化的载体;墨家则批判统治者“弦歌鼓舞,习为声乐”的奢靡,主张“非乐”以节俭用度,不同学派的论争推动了表演功能与价值的深度探讨。这一时期,民间“乡饮酒礼”中的乐舞表演,以“金声玉振”的和谐韵律强化宗族纽带;而楚辞的诞生,更使诗歌与表演紧密结合,屈原《九歌》中“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的描写,生动展现巫觋装扮神灵歌舞娱神的场景,为后世戏曲的角色扮演提供了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