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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周朝的官职体系(1/2)

    周朝的官职体系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源头,其核心是**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下的等级化官制,分为**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两大系统,且随西周、东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而演变。

    ### **一、中央官制(“卿士寮”与“太史寮”双轨制)**

    周朝中央实行“**内服**”官制,即王室直接管辖区域的职官,核心是辅佐周天子的最高政务机构,分为两大系统:

    #### 1. **卿士寮(军政系统)**

    负责军事、行政、司法等实际政务,长官为**卿士**(亦称“太宰”“冢宰”,西周后期权力削弱),下设:

    - **司徒**(司土):掌管土地、户籍、农业生产及劳役。

    - **司马**:掌管军事、军队编制、军赋(如战车、士兵征集)。

    - **司空**(司工):掌管工程建设(如城郭、宫殿、水利)、手工业。

    - **司寇**:掌管司法、刑狱、社会治安。

    - **师氏、保氏**:负责王室警卫、教育贵族子弟(如《周礼》中的“师氏教三德,保氏教六艺”)。

    #### 2. **太史寮(宗教与文化系统)**

    负责祭祀、占卜、历法、文书、历史记录等,体现“神权与王权结合”,长官为**太史**,下设:

    - **太祝**:掌管祭祀仪式、祈祷神灵。

    - **太卜**:掌管占卜吉凶(用龟甲、蓍草)。

    - **内史**:起草王室诏令、记录王室事务(相当于“秘书长”)。

    - **御史**:掌管文书档案、监察百官(战国后演变为监察官)。

    #### 3. **王室事务官**

    为周天子及后宫服务的官员,如:

    - **宰**:王室总管(春秋后演变为诸侯国执政)。

    - **膳夫**:掌管王室饮食。

    - **寺人**:宦官,负责后宫传达与杂务。

    ### **二、地方官制(分封制下的“外服”官制)**

    周朝通过“分封制”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地方行政以诸侯国为核心,诸侯国内部官职仿照王室设置,但规模和名称有差异。

    #### 1. **诸侯国官制**

    - **诸侯**:受封者(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掌握封国军政大权,需向周天子纳贡、朝觐、随征。

    - **卿大夫**:诸侯之下的高级官员,辅佐诸侯治国,封地为“采邑”(如晋国的“六卿”、鲁国的“三桓”)。

    - **士**:基层官员或武士,负责具体事务(如管理城池、征收赋税)。

    #### 2. **地方基层行政**

    - **国野制**:诸侯国都城称“国”,近郊称“郊”,远郊称“野”。

    - “国”中居民为“国人”(贵族及自由民),设“乡”“遂”管理(如《周礼》记载“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的基层组织)。

    - “野”中居民为“野人”(被征服者或奴隶),设“邑”“里”管理,由“邑宰”“里正”负责。

    ### **三、官职体系的演变(西周→东周)**

    #### 1. **西周时期**

    - 等级森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权威至高,官职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宗法制),世卿世禄制盛行(官职父子相传)。

    #### 2. **东周时期(春秋→战国)**

    - **王权衰落,诸侯争霸**:周天子失去控制力,诸侯国独立性增强,官制突破周礼限制(如楚国称“令尹”“司马”,而非周室官职)。

    - **官僚制萌芽**:世卿世禄制逐渐瓦解,各国开始任用非贵族出身的人才(如管仲、商鞅),出现“相”(宰相)、“将军”等新官职,权力集中于国君。

    - **郡县制雏形**:战国后期,秦国等开始设“县”“郡”(县高于郡),由国君直接派官员治理(如县令、郡守),打破分封世袭,为秦汉郡县制奠定基础。

    ### **四、特殊制度与官职特点**

    1. **世卿世禄制**:官职与俸禄在贵族内部世袭,平民难以晋升(春秋后期逐渐被打破)。

    2. **“六卿”与“五官”**:《周礼》(成书于战国,理想化官制)记载王室设“六卿”(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管各类事务,后世“六部”制度源于此。

    3. **军事与行政合一**:早期官职多军政不分(如司马既管军事也管军赋),战国后逐渐专业化。

    ### **五、东周(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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