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主对群臣说:“国家历来有一件事令人叹息:臣子们不肯公开议论朝政得失。君主的忧虑是不能接受劝谏,臣子的忧虑是不能尽忠。从今以后,朕任用某人,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你们要直言他的过失;如果有有才能却没被朕发现的人,你们也要举荐。这样,举荐得当的有赏,知情不报的有罪,你们要明白这一点。”
丁酉日,南齐明帝下诏修葺晋朝各位皇帝的陵墓,增加守卫人员。
甲子日,北魏主在光极堂召见群臣,赏赐官员冠服(符合品级的礼服)。
此前,北魏人从未使用钱币,北魏主开始下令铸造 “太和五铢” 钱。这一年,钱币铸造基本完备,下诏朝廷和民间都可使用。
北魏任命光城蛮族首领田益光为南司州刺史,允许他自行任免所辖地区的官员。后来又在新蔡设立东豫州,任命田益光为刺史。
氐王杨炅去世。
高宗明皇帝中建武三年(丙子年,公元 496 年)
春季正月丁卯日,南齐任命杨炅的儿子杨崇祖为沙州刺史,封为阴平王。
北魏主下诏,认为:“北方人把‘土’称为‘拓’,把‘后’称为‘跋’。北魏皇室的祖先出自黄帝,以土德称王,所以姓拓跋。土是黄色的,是万物的本源;应当改姓为‘元’。各位从代都来的功臣旧族,姓氏有的重复,都要更改。” 于是开始改鲜卑姓为汉姓:拔拔氏改为长孙氏,达奚氏改为奚氏,乙旃氏改为叔孙氏,丘穆陵氏改为穆氏,步六孤氏改为陆氏,贺赖氏改为贺氏,独孤氏改为刘氏,贺楼氏改为楼氏,勿忸于氏改为于氏,尉迟氏改为尉氏;其余所改的姓氏,数不胜数。
北魏主很重视门第宗族,认为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是士大夫公认的望族,都娶他们的女儿充实后宫。陇西人李冲因才能见识被重用,在朝中地位尊贵,他联姻的对象,都是名门望族;北魏主也娶他的女儿为夫人。
北魏主下诏让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弁审定各州的士族等级,对很多家族的等级进行了升降。又下诏:“代都人过去没有门第宗族之分,即使是功臣贤人的后代,也和贫寒之人没有区别;所以有的人身居公卿高位,他服丧一年的亲属却还在担任卑微的官职。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从太祖(拓跋珪)以来,功勋卓着,世代担任王公,地位显赫,明确可知,可下令司州、吏部,不要让他们担任卑微官职,待遇与范阳卢氏等四姓相同。除此之外,应当列入士族的家族,随后再另行下诏规定。
“过去担任部落大人,且从皇始年间(拓跋珪时期)以来,三代官职在给事以上或爵位达到王公的,定为‘姓’;如果原本不是部落大人,但从皇始年间以来,三代官职在尚书以上或爵位达到王公的,也定为‘姓’。部落大人的后代,官职不显赫的,定为‘族’;原本不是部落大人,但官职显赫的,也定为‘族’。所有这些姓和族,都要仔细审核,不容许假冒。命令司空穆亮、尚书陆琇等人详细审定,务必公平合理。” 陆琇是陆馛的儿子。
北魏旧制度规定:王国的舍人(侍从官员)都应娶八姓(穆、陆等)及清白人家的女儿。咸阳王元禧却娶了奴仆的女儿,北魏主严厉责备他,趁机下诏为六个弟弟选聘妻子:“之前六位亲王所娶的妻子,可改为妾。咸阳王元禧,可聘娶已故颍川太守陇西人李辅的女儿;河南王元干,可聘娶已故中散大夫代郡人穆明乐的女儿;广陵王元羽,可聘娶骠骑咨议参军荥阳人郑平城的女儿;颍川王元雍,可聘娶已故中书博士范阳人卢神宝的女儿;始平王元勰,可聘娶廷尉卿陇西人李冲的女儿;北海王元详,可聘娶吏部郎中荥阳人郑懿的女儿。” 郑懿是郑羲的儿子。
当时赵郡李氏家族,人才众多,各支都有良好的家风,所以当时谈论名门望族,以 “五姓”(卢、崔、郑、王、李)为首。
众人商议认为薛氏是河东的名门望族。北魏主说:“薛氏是蜀地人,怎能列入郡中望族!” 直阁薛宗起手持长戟站在殿下,走出队列回答:“臣的祖先在汉末在蜀地做官,两代后就返回河东,现在已传承六代,不是蜀地人。陛下是黄帝的后代,在北方受封,难道能说陛下是胡人吗!现在薛氏不能列入郡姓,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于是把长戟摔在地上。北魏主缓缓说:“这么说,朕是甲姓,你是乙姓?” 于是将薛氏列入郡姓,还说:“你不是‘宗起’,而是‘起宗’(能振兴宗族)啊!”
北魏主(孝文帝)和群臣讨论选拔官员的制度,说:“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