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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大明北洋军 > 第228章 铁船事件(2)炮火中的长崎

第228章 铁船事件(2)炮火中的长崎(4/4)

明确:大户宅邸、奉行所金库、商家货栈、仓库。所有金银铜钱、贵重物品,全部装箱运走。

    “抢人”则有特殊标准:掳掠十五岁至二十五岁、稍有姿色的倭女。

    潘老爷有令:潘庄治下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许多青壮打光棍。这些倭女带回去,做不了正妻,可以做妾或通房丫头,既能缓解男女失调这一严重社会问题,又能为大明人开枝散叶,算是“发挥应有之用”。

    军纪方面,潘老爷特意强调:大明军人不得滥杀无辜,不得侮辱妇女,不得欺凌老幼。

    但这三条在执行时打了折扣。

    “不滥杀无辜”——只要不反抗,就不杀。但反抗的定义很宽泛,持械是反抗,扔石头也是反抗,甚至眼神凶狠都可以被视为“潜在威胁”。

    “不侮辱妇女”——但“请”走未婚女子不算侮辱,因为“会给她们名分”。

    “不欺凌老幼”——只要不主动攻击,就放过。

    边钊带人冲进奉行所时,里面已空无一人。他们在后堂找到金库,用炸药炸开铁门。

    里面堆着几十口箱子。打开一看,白花花的银锭,黄澄澄的金锭,还有成串的铜钱。

    “发财了。”一个士兵喃喃道。

    “别愣着,全部搬走!”边钊喝道。

    如狼似虎的大明天兵又冲进大户宅邸。倭国大户喜欢把金银埋在地下,但这难不倒边钊——严刑拷问,总能问出来。有不配合的,当场格杀。

    在一户商人家里,边钊发现了大量地契、卖身契、高利贷契书。他想了想,让人全部集中到院子里。

    “烧了。”

    “队长,这些……”

    “烧了。”边钊重复,“这些玩意儿留着,倭人还能凭它要债收租。烧了,就一笔勾销。”

    大火燃起,契书在火焰中化为灰烬。

    院子外,一些躲藏的百姓看着,眼神复杂。

    很快,大户宅邸门前,都燃起了熊熊烈焰,无数地契、卖身契、借据等等都被付之一炬。

    潘浒时候听说这件事,笑骂道,边钊这货看似憨厚老实,实则蔫坏之辈。

    枪声在长崎城内响了很久。

    从午后到傍晚,特遣连逐街逐巷清理。遇到小股武士抵抗,就用机枪扫射、迫击炮轰击。大部分抵抗很快被瓦解,少数硬骨头的,围起来慢慢打。

    大户人家遭了殃。金银细软被搜刮一空,粮食布匹也被搬走。男人被杀或逃跑,女人被集中看管——年轻的单独关押,准备带走;年老的和孩子,检查没有武器后就放了。

    普通民众基本秋毫无犯——除了家里的年轻女子被“请”走时,哭喊挣扎,但无济于事。

    小笠原忠知早已逃之夭夭,带着几个亲信从后山小道跑了。他要去江户,向将军报告。

    酉时,傍晚时分,行动基本告一段落。

    陆战部队一部力量控制了长崎城主要区域,战士们在关键路口设岗,巡逻队来回巡视。城中恢复平静,仍有残烟余烬寥寥。

    码头区,战利品正在清点装箱。

    黄金——从奉行所金库、大户藏金处搜出,大判金一千五百枚(合明制4.42两/枚),小判金一万枚(合明制4.8钱/枚),外加少量金锭、金首饰,共计一万二千二百两。

    白银——银锭、丁银、豆板银,以及从沉船打捞上来的贸易银,共计四十五万七千两。

    铜:倭国产铜,大户和商家囤积不少,将近五千贯(合明制310余石)。

    女子——统计被“请”走的有一千人,年龄在十五到二十五之间,容貌姿色都以“稍有姿色”为底线标准。她们暂时被安置在码头上,由济宁稍后将由“长远”号送回登州。

    此外,还有生丝、丝绸布匹、漆器、倭刀,以及大量的粮食。

    潘老爷看着报上来的文书,手指轻轻敲着桌面,嘴角都快咧到天上去了。

    暮色中的长崎城。城中还有零星火光,但已无枪声。码头上,大明天兵们正在将一箱箱战利品装上运输船。

    “收成如此丰厚,难怪有那么多人爱干这种无本买卖。”他眼中闪过一丝复杂的光——很想多干几票。

    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财富只在刀锋所及之处。

    两条运输船,一万六千吨,不够啊!潘老爷开始担心起运力不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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