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却又不敢振翅。
慢慢来吧。
他转身回书房,脚步轻快。
早在事发当日,贾超义便按潘浒的吩咐,去了山阳县衙报案。
他带上了正式的条陈,上面清楚写着:登莱团练使潘浒,于某月某日在城郊某处遭匪寇伏击刺杀,幸得护卫拼死保护,方得脱险。现擒获匪徒若干,供出主使,请官府缉拿凶犯,查明真相。
条陈写得文辞并茂,证据确凿——至少表面上是。
县衙当值的典史接了条陈,扫了一眼,淡淡道:“放着吧。”
态度敷衍得近乎无礼。
贾超义忍住气,拱手道:“典史大人,此事关乎人命,还请尽快呈报县尊。”
典史抬了抬眼皮:“知道了。衙门有衙门的规矩,该怎么做,不用你教。”
过了两日,贾超义再去询问进展。
典史从一堆文书中翻出那份条陈,看了看,说:“此事已报府衙,待府衙批示。”
又过了两日,府衙的批示下来了——不是缉凶的指令,而是一纸公文:此案转回山阳县“详查”。
皮球踢回来了。
县衙这回连敷衍都懒得敷衍了。知县压根没露面,刑房书吏直接对贾超义说:“团练使遇刺?可有苦主?可有尸首?可有凶器?什么都没有,就凭一纸条陈,让衙门怎么查?”
贾超义据理力争:“有俘虏供词!凶犯已供出主使!”
书吏嗤笑:“俘虏?谁知道是不是你们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再说了,你们说的那个主使——韩指挥使,那是朝廷三品大员,正儿八经的卫所指挥,岂是能随便攀诬的?你们可有确凿证据?人证物证何在?”
话说到这份上,意思再明白不过:衙门不管,也不想管。
贾超义还想争辩,书吏已不耐烦地挥手:“行了行了,条陈放这儿,衙门自有公断。你且回去等着吧。”
这一等,就再没了下文。
贾超义回来禀报时,潘浒正在书房看淮安府志。
听完整个过程,他放下书,笑了笑。
“果然。”他一点都不意外。
淮安官府的反应,让潘浒切身体会了一番来自士族官绅的“傲慢与偏见”。
在他那个时代,一个地方豪强派人刺杀外来投资者,这是惊天大案,官府必然严查,媒体必然追踪,舆论必然哗然。但在这里,不是。
为什么?
因为他是“登莱团练使”。
这个头衔,在盐商眼中,是握有强兵的象征,值得忌惮;在韩昉眼中,是可能抢他女人的威胁,必须除掉。但在文官老爷们眼中,不过是个“民夫头子”,一介布衣罢了。
漕运总督衙门根本未将此案纳入视线——二品大员,主管漕粮运输,地方治安案件不在其职责范围,更别说涉及一个“团练使”了。在那些高官看来,这大概就跟街边两条狗打架差不多,不值得关注。
淮安府衙的态度则是:没把“登莱团练使遇刺一事”当回事。在那些文官眼中,“团练”就是与民夫差不多的乌合之众,是地方士绅弄来保护家产的私人武装,上不了台面。别说团练,就是正经的大明官军,在他们眼中都是一帮丘八,粗鄙无文,动辄斥骂甚至鞭笞。
山阳县衙更直接:你一个外地来的团练头子,在淮安地界上遇刺,自己没本事,护卫不力,还想让官府给你出头?真当衙门是你家开的?再说了,你指认的主使是韩指挥使,那可是三品武职,是我们知县老爷(正七品)能动的?识相的就自己咽下这口气,不识相……那就等着吧。
层层下来,结果就是:条陈转了一圈,回到原点,搁置不理。也许哪天衙门闲得无聊,会翻出来看看。也许永远不会。
潘浒听完贾超义的汇报,只说了两个字:“懂了。”
他确实懂了。
这些自恃极高的老爷们,可能被高高捧着太久了,坐在轿子里,坐在公堂上,坐在酒宴中,被人奉承着,被人敬畏着,还没搞明白,乱世已经来临。
他们还在用太平年间的规矩办事,还在用文贵武贱的眼光看人,还在用“朝廷法度”的名义推诿搪塞。
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愿意知道:当秩序崩坏,当刀剑出鞘,当烽烟四起时,他们那些引以为傲的功名、官位、家世,在武力面前,一文不值。
面对武人手中的刀剑枪炮,他们这些自诩贵不可言的贵人们,其实不过就是一群待宰的肥猪罢了。
区别只在于,什么时候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