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明的君主不会为了丰裕国家的供给而损害其养育的百姓,所以一定优先考虑百姓的生计,借用他们农闲的余力;一定先让百姓家给自足,然后征收他们的剩余财富。”又说:“养蚕之事刚刚开始,就已经要缴纳丝绢税;农田耕作尚未结束,就急迫地催收谷物租税。上级的督责越是严厉,下级官吏的威逼催迫就越是急迫。有粮有绢的人家被迫急切出售,损耗了价值的一半;无粮无绢的人家被迫借贷,要付出加倍的利息。希望重新详细制定征税的期限。”
其五,建议用征收的茶税钱设置义仓,以防备水旱灾害,大略说:“古人所说的九年、六年的粮食储备,是普天之下的臣民共同筹划的结果,本就不是只充实国家粮仓,而不顾及普通百姓。近来有关部门奏请征收茶税,每年大约可得五十万贯钱。当初的敕令是让储存在户部,用来救济百姓的灾荒饥馑。现在用这笔钱来储粮备荒,正好符合之前的旨意。”
其六,论述兼并土地的人家,私人收取的地租比国家赋税还重,大略说:“如今京城地区,每一亩田,官府征税五升,但私人地主收取的地租,有的每亩高达一石,这是官府税收的二十倍。即使降到中等水平,地租也还有五斗。土地本是君王所有,耕种收获本是农夫所为,而那些兼并土地之徒,竟然坐收厚利。”又说:“希望对所有私人占有的田地,大致规定一个限度,削减地租价格,务必让利于贫苦百姓。法律贵在必定执行,但要慎重避免过于严苛。放宽制度以便于适应习俗,严格执行法令以惩罚违抗者。略微减损富有者的利益,稍稍优待不足的贫者。这样既不会过多损害富人的利益,又可以用优待来救济穷困。这是古代安定富人、体恤穷人的良好法则,不可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