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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兰芳条约(下)(4/5)

长期担任槟城副总督。从1867年开始治理槟城,直到 1881年2月退休。多次在新加坡代理海峡殖民地总督,利用其在南洋的威望,震慑荷兰,确保兰芳海路畅通。

    美方代表: 谢尔曼准将引荐:多家军工企业联合代理人。查尔斯·R·弗林特家族的子弟,弗林特此人不仅卖柯尔特手枪和温彻斯特步枪,还负责采购鱼雷艇、战舰甚至大炮。他实际上就是美国各家军工企业在海外的总代理。

    美方代表牵制英国,确保美国资本在婆罗洲的门户开放利益,引入华尔街融资。

    兰芳代表: 刘阿生(原大唐总长)。

    延续兰芳法统,安抚客家宗族元老,象征“公推公举”之传统。

    常务董事会——五席

    1、陈兆荣(港澳、美国、不列颠哥伦比亚、檀香山华商代表)

    总揽全局,拥有最终否决权。掌控人事任免、战略方向及秘密资金。

    2、李齐名(新加坡华商代表,商务督办)

    坐镇新加坡,负责对外贸易谈判、四海通商行运作及与英美洋行的利益勾兑。

    3、张振勋(槟城华商代表,槟城及荷属区督办)

    负责渗透荷属东印度经济,利用其在槟城的人脉,维持对苏门答腊(亚齐\/德利)的暗中输血。

    4、陈阿福(清廷华商代表,上海、北洋及轮船招商督办)

    常驻天津、上海,负责与李鸿章及北洋系统的联系,协调官督商办事宜,负责联络内地华商事宜,打通清廷移民与军火贸易通道。

    5、陈秉章(南洋侨务督办)

    联络南洋各埠(吉隆坡、马尼拉等)洪门堂口与会馆,整合华人网络,负责情报收集。

    列席董事——三席。

    分配给英、美、荷资本代表。

    只参与分红,不参与日常行政。

    二、 行政局,东万律·总办行政公署

    商务部: 掌管税收、贸易、银行。

    由常务董事全体负责,利用商行的网络,将兰芳经济并入全球体系。

    保安部: 掌管“安保警察部队”。

    由许阿昌出任部长,张牧之担任副部长。名为警察,实为正规军。

    工程部: 负责矿山、铁路、港口建设。

    大量吸纳留美幼童中的工程人才。

    民政部: 负责华人移民安置、土地分配、户籍管理。

    吸纳南洋本地洪门堂口人选,吸纳兰芳本地有名望的矿主人选,担任基层管理。

    机要秘书处:负责情报分析、暗杀行动及对达雅族部落的统战。直接对陈公负责。

    另设:

    法律顾问:伍廷芳。

    政治顾问:前对华事务司司长 必麒麟

    军事顾问:聘请美国、德国、俄国等退役陆军军官。

    三、 军事伪装与整编(安保警察部队)

    依据条约,我们不能拥有正规军,故需行“寓兵于警”之策。

    1. 编制:

    全军整编为5个保安总队,每队1000人。

    第一总队(职业军队): 原振华学营骨干组成,驻扎东万律,配备最好的军械,名为护卫,实为全训野战主力,负责快速反应与斩首突击行动。

    第二总队(矿山卫队): 驻扎奥兰治煤矿与红土铁矿,负责守卫核心资源。依托矿山地形,修筑永久性防御工事

    第三、四总队(垦殖卫队): 分驻各地种植园,平日屯田,战时集结。

    第五总队(海岸警备队): 驻扎坤甸与马辰,虽不能拥有军舰,但可装备武装快艇吃水浅、速度快的蒸汽武装快艇。船头预留加装炮座。平时只装撞角和水枪。

    任务打击海盗,实为垄断近海走私通道,护送古塔胶运输。

    2. 训练与装备:

    聘请退役的美国军官(通过谢尔曼的关系)和德国教官担任安保顾问。

    改组成立东万律振华学营,迁移澳门学营,培养年轻军官。

    安定峡谷军校改组成立海军军校,迁移部分军官。

    海军预备班:

    利用与北洋水师的秘密协议,选派优秀子弟赴英国格林威治深造,为未来建立海军储备人才。

    四、 经济命脉与合资公司

    1. 婆罗洲联合资源开发公司:

    注册地: 香港,受英国法律保护。

    运作模式: 英国人负责出技术、卖设备,我们负责出人、出地、出安保。

    产出的煤炭、铁矿,优先供给英美舰队、与北洋水师进行合同谈判。

    利润留在兰芳内部,用于扩充产能和修建铁路,只给外国股东分发“合理”的红利。

    2. 兰芳垦殖银行:

    由总会注资,吸收当地华商存款。

    发行兰芳公司票,在控制区内流通,逐步挤出荷兰盾。

    通过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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