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颁布的《诉讼程序暂行规定》,双方各自陈述,出示证据。农夫拿出了几块刻有家族标记的界石碎片,还有两位邻居的证词;牧民则叫来了部落里三位老者,证明那片坡地确实在牧草季节被轮流使用。
“土地用途存在季节性重叠,”熊灵听完陈述,转向旁边的书记员,“查一下《物权卷》关于‘季节性用地’的条款。”
书记员快速翻阅法典抄本:“找到了!第四章第十二条:若同一土地在不同季节被不同群体依传统习惯使用,且长期相安无事,则承认双方均有使用权。工程占用时,需对双方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按使用时长和收益价值计算。”
熊灵点头:“判决如下:第一,确认农夫在春耕至秋收期间对该土地有优先耕作权;第二,确认牧民部落在牧草生长季节有放牧权;第三,因水利工程全年占用,故补偿需分给双方。具体数额,由工程司按双方过去三年平均收益计算,三天内公布。”
她顿了顿,补充道:“另外,因该土地涉及祖先骨灰,工程司需在施工时妥善处理,或在附近另择一处作为纪念地。这是《习俗与信仰保护暂行条例》的要求。”
农夫和牧民都愣住了。他们原本以为要争个你死我活,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虽然都没能得到全部补偿,但各自的权益都被承认了。
“这……这样也行?”牧民挠挠头。
“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七天内向审判庭上诉。”熊灵平静地说,“但我要提醒,上诉需提供新证据,否则审判庭很可能维持原判。”
两人对视一眼,最终都选择了接受。这比他们预想的部落长老“各打五十大板”要公平得多——至少规则明确,过程透明。
类似的场景在接下来一个月里不断上演。随着勘察队推进,土地权属纠纷、用水权争议、道路通行权问题一一浮现。执法队忙得脚不沾地,但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在强化法典的权威。
最棘手的一起案件发生在第二十天。
大河部落的一个支系村落,坚决反对水渠从他们祭祀用的“神石林”旁边经过。按照传统,那片石林是祖先灵魂栖息地,任何人为改动都会招来灾祸。
“这不是补偿多少粮食的问题!”村中最年长的巫者拄着骨杖,站在执法队门前,“这是亵渎!你们要触怒祖灵的!”
案件上报到了审判庭。按照程序,这属于“重大习俗与信仰冲突”,需要七名常设法官合议,并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
合议庭上,巫彭作为医师兼原始信仰研究者,提供了专业见解:“在许多部落传统中,自然地貌确实被赋予神圣意义。但我也观察到,随着认知发展,这种‘神圣性’的边界是可以调整的——比如三十年前,西山部落还认为不能在山南面建房子,但现在山南成了主要聚居区。”
“所以你的建议是?”主审法官仓颉问道。
“尊重但不盲从。”巫彭说,“建议工程司调整路线,绕开石林核心区。但同时,可以与部落协商,在石林外围建立一个小型水闸,将清澈的渠水引入石林旁的洼地,形成‘圣池’。这样既保护了信仰,又让祖灵‘享用’到了活水——在许多信仰中,活水象征着生机与净化。”
这个折中方案被合议庭采纳。当巫彭亲自向大河部落的巫者解释时,老巫者沉默良久,最终点头:“如果是活水……如果是给祖灵饮用和净身的活水……那也许是福泽,不是亵渎。”
他要求亲自参与“圣池”的设计,确保水流的方向和速度符合祭祀仪轨。工程司同意了——按照法典,涉及特殊信仰的工程细节,应与权益人协商确定。
消息传开,各部落对法典的信任度显着提升。原来,新规则不是要消灭旧传统,而是在尊重的基础上寻求平衡。
【宿主,秩序能量场又增强了!】胖墩在汪子贤脑海中汇报,【尤其是解决‘神石林’案件后,强度提升了8%!看来公平处理信仰冲突,对集体共识的巩固效果特别明显!】
汪子贤站在城墙上,看着远方勘察队的营地灯火,微微点头:“因为信仰触及人心最深处。能在这里做到公正,人们才会真正相信这套规则。”
他转身问身边的启明:“法律讲习班进展如何?”
“超出预期。”启明眼中闪着光,“原本计划招收五十人,结果报名了二百多人!现在分成四个班,白天晚上轮流上课。最积极的是各部落派来‘学法’的年轻人,他们说要把法典抄本带回去,教给族人。”
“有没有遇到理解困难?”
“有,但我们在改进。”启明拿出一本新编的教材,“仓颉老师创造了一些简单的象形符号,来表示法律概念。比如‘公平’是一个天平,‘权利’是一只张开的手,‘义务’是一副担子……配上案例讲解,普通人也能懂个七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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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子贤翻阅教材,看到一幅插图:两个人争夺一只羊,法官站在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