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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5章 一条既好又坏的契丹律法(2/2)

国,你多收三十贯,就等于抢了官府三十贯。

    敢抢官府的钱,官府不得跟你玩命?

    然而,事物都有两面性。

    接下来,就说说它贬义向的奇葩之处。

    细心的彦祖们、亦菲们肯定早就发现了漏洞。

    任何一个国家,基层或上层还没糜烂的时候,大多数官吏都会遵守律法做事。

    不合法的超额利息,你没给出去,虽说归官府,但官府也不会找你征收。

    可一旦给出去了,官府直接没收,一文钱也不会返还给百姓。

    那能不能强行征收,跟官府私下分账?

    能想到这层,恭喜你,可以去辽国放高利贷了。

    辽朝中后期,就是这么玩的。

    你不愿给超额利息,想去告官?

    要么直接被驳回,让你们私了。

    要么衙门都进不去。

    放贷的会逼迫你给超额利息,到手之后再和官府分赃。

    甚至还有贵族、官府亲自下场放贷。

    嗯,是官府,不是官员。

    正常来说,放高利贷这种事,贵族们要遮遮掩掩,让亲属、奴仆出面。

    或靠商战,或借官府力量收拾对手。

    但大辽贵族是不一样的烟火。

    祖宗马上取天下。

    儿孙放贷,也得学习祖宗的先进经验。

    大贵族带族军、小贵族带家兵,抢走放贷人的现银和债权文书,垄断放贷市场。

    识相的留作帐吏,帮着打理账务收债。

    不识相的,送他去见黑山神。

    官府更离谱,先全境扫黑,把缴获的赃银、库房的官银拿出来,自己搞放贷。

    再让户房兼放债司。

    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既管收税,还管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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