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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5章 一条既好又坏的契丹律法(1/2)

    五代十国同期,除中原更迭的五代与割据一方的十国外,周边还有契丹、大理、渤海这类完整的国家级政权。

    此外,还有归义军、定难军、静海军等藩镇势力。

    名义上归附中原王朝,实则各自为政,长期自治。

    契丹有一项叫“头下军州”的政治制度。

    贵族、功臣可以在自己的私人领地上建立城池,拥有行政、军事、经济特权。

    地盘上的人主要是打仗抓来的战俘、抢来的人口,还有被官府强制迁徙的百姓。

    这些人不是奴隶,毕竟他们有自己的小家庭,也能种自己的地。

    但也不是正常的佃农,因为他们的人身自由被贵族捏得死死的。

    所以准确说,算是一群半农奴。

    因为和“头下军州”配套的,还有一套叫“二税户”的赋税制度。

    大多数朝代征收田地税,不会直接向佃农和奴隶要钱,只会找掌控他们的地主和奴隶主。

    虽说主人会把赋税转嫁到他们头上,但这是经济层面的转嫁,不是朝廷直接向他们开征。

    而“二税户”制度,让他们既要向领主交租,又要向朝廷纳税,双重扒皮。

    或许有人会觉得,契丹不过是把盘剥合法化罢了。

    以前交九十给地主,如今交四十给国家、五十给地主,总数不也差不多?

    开玩笑,别说古代了。

    就现代,猪肉涨价的时候,抄手、馄饨、包子跟着涨价。

    猪肉降价的时候,他们降了吗?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战俘,是被掳掠的人口,对他们狠一点也正常。

    但在大辽,自耕农和契丹本族人,也会被此条税法盘剥。

    契丹皇帝和贵族笃信佛教,动不动就把百姓连同他们的土地,一道赏赐给寺院。

    哪怕这地是百姓的私产,一道诏令下去,说划就划。

    只要被赏赐给寺庙,立马就能从一个有土地的自耕农,变成一名光荣的、伟大的、特殊的“二税户”制度下的半农奴!

    ~

    努尔哈赤反明时所列的七大恨,多有编造牵强、颠倒黑白之嫌。

    但完颜阿骨打率女真反辽,喊出的五大恨,却是实打实的血泪冤仇。

    辽国无休止强征海东青、北珠等贡品。

    女真人为提供贡品深入绝境,死伤不计其数。

    为了更好的搜刮贡品,辽国还专门向女真派遣持皇帝银牌的银牌天使。

    这群人不但在女真境内横征暴敛,还拥有让女真“荐枕”的特权。

    初期还算收敛,只要求女真提供中下户的未嫁女子伴宿,不碰已婚妇人与贵族女子。

    到了中后期,不仅派来的银牌天使络绎不绝,还都仗着国势强盛,个个肆无忌惮。

    不论成婚与否,不分平民贵族,甚至不管男女,连部落酋长的家人都难逃毒手。

    某种程度上,比阿美大兵还离谱。

    阿美大兵在外作恶,虽靠着治外法权逍遥法外,回国也多是轻罚了事,但此类行为本身终归是违法的。

    但女真未婚平民女子伴宿辽国使者,是辽国默许的陋规,更是女真要尽到的义务。

    使者强占已婚女子、贵族女眷,即便不合律法,也有契丹官方兜底包庇,无人追责,比明文合法还要嚣张蛮横。

    假如有使者辱了女真酋长的家人,引得部族愤而反叛,辽国也不会处罚作恶的使者,反而会认定女真藐视大辽、心存反骨,当即发兵镇压,杀一儆百。

    ~~~

    奇葩,在古代是一个中性偏褒的词。

    书面含义是:珍奇美丽的花。

    可以用来形容,杰出的人或事物。

    在现代,则多是贬义。

    多形容行为怪异、不合常理的人和事。

    辽国有一项褒义向的奇葩政策。

    利不得过本。

    比如借一百,不论约定的利息几何,不论借了多久,利息都不能超过一百。

    这项制度,有些朝代也有。

    但辽国不一样。

    超出本金的利息,直接收归官有。

    这并不是说超出的利息,就一定要交给官府,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借了一百,放贷人要一百三的利息,你已经给了,官府就会找放贷人追回超出的三十,并对他论罪处罚。

    第二种:他要,你不给,只肯给合法的一百,就可以直接去官府。

    官府会判你还一百利息,超出的三十收归官府,但因为你没给过放贷人,官府也不会找你要这三十。

    他要是私下还敢问你要,就相当于抢官府的钱,那就是另一条重罪了。

    之所以说他奇葩,就在于它直接调动了官府的积极性。

    其他朝代也处罚放高利贷的,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也会作废,但官府本身没什么动力去管。

    但在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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