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通病.....哪怕事实摆在眼前,可只要没实质性证据,嘴上也绝对不可能承认。
属于司法机关最讨厌的‘典型人员类型’之一。
费力、难搞!!
“金律师,咱们可是合作关系啊,你是不是应该坦诚点。”
“再说了,你不仅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更是维护了司法公正,我们还得谢谢你呢。”
“有什么可藏着掖着的,对不对?”
夏舒显然还不死心,使出了‘诱导’式提问。
但金胜可不吃这一套。
“我没做过啊!”
“正如你说的.....这是好事,又不是什么坏事,要真做了,我干嘛不认。”
“是不是这个理?”
这招叫‘反弹’。
夏舒张了张嘴,正准备继续说的时候,苏青红制止道:“好啦!”
“这个话题就别讨论了,咱们接着往下看。”
与其纠结这‘无关痛痒’的一点,还不如商量其它的。
反正自个儿心里清楚就行。
很快,视频来到了季清风和秦彦单独聊天这段画面。
“清风啊!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老话不是没有道理的。”
“再说了,我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儿子着想吧!”
“小辉跟着浅浅,总比跟着我这个‘带罪之身’的爹要强。”
“唉.....”
随着秦彦这声叹息一出,金胜立即按了个暂停。
这一举动,顿时引来了两道‘疑惑’的目光。
金胜伸手朝着屏幕示意道:“苏主任、夏检察官,从这段话里,你们听出了什么?”
苏青红眉头一挑。
“金律师,你要是有什么发现,不妨直说。”
“咱们本来就是在‘合作’的基础上,才能一起坐在这里的。”
“如果彼此还要猜来猜去的,那多费劲啊!”
“摊开来、坦诚点,任何对案子有帮助的地方,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
金胜心里暗道:没看出来,苏青红还是个急性子,雷厉风行的。
不过这话,倒是说的没错。
双方之前都各自展现过诚意了,等于真正定下了‘合作’的基调。
眼下再用‘试探’的语气来交流,多多少少有些画蛇添足。
“好,既然苏主任都这么说了.....那我也就干脆点了。”
“在秦彦被治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他老婆贾浅浅就去了一趟医院的‘鉴定中心’。”
“由于涉及相关保密制度,暂时无法得知详细情况。”
“但是,我有个同事和我透露了一个消息。”
“秦彦的儿子秦辉,从小便立志要当一个司法工作者。”
“而这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作为直系亲属,一旦留下这个案底,秦辉要想报考法院、检察署、治安等司法部门,那是绝对不现实的。”
“为了外孙的梦想,秦彦那个魔都高院退休的老丈人,便想出了一个办法。”
“那就是伪造一份假的‘dNA鉴定’,并以此为主要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旦判决下达,秦彦的名字,就能从直系亲属,父亲这一栏剔除掉。”
“政审这一关的障碍,便被完美搬开了。”
“你们现在再来对照一下秦彦这几句话的关键词......‘为儿子着想、带罪之身’。”
“是不是就觉得很合理了?”
苏青红和夏舒不约而同的点了点头,面色很是凝重。
大家都是专业的,心里头很清楚.....别看这事儿说着轻描淡写的,可如果是真的,那就涉及到了多种刑事犯罪行为。
伪造dNA鉴定报告,违反《刑法》第280条。
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使用伪造、虚假的鉴定报告提起离婚诉讼,会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接着,如果外公敢利用原职影响力去干预判决,则构成《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干预司法活动罪?。
若涉及金钱交易,那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官在明知证据虚假的情况下,仍然作出判决,将会构成?《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最后,贾浅浅作为主要当事人之一,会构成《刑法》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再加上......帮助伪造证据罪。
至于秦辉....哪怕没有直接参与策划、实施,但若知情,并作为既得利益者,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