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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3章 丢出新功劳(2/3)

泥鳅’,太滑了。

    律师的通病.....哪怕事实摆在眼前,可只要没实质性证据,嘴上也绝对不可能承认。

    属于司法机关最讨厌的‘典型人员类型’之一。

    费力、难搞!!

    “金律师,咱们可是合作关系啊,你是不是应该坦诚点。”

    “再说了,你不仅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更是维护了司法公正,我们还得谢谢你呢。”

    “有什么可藏着掖着的,对不对?”

    夏舒显然还不死心,使出了‘诱导’式提问。

    但金胜可不吃这一套。

    “我没做过啊!”

    “正如你说的.....这是好事,又不是什么坏事,要真做了,我干嘛不认。”

    “是不是这个理?”

    这招叫‘反弹’。

    夏舒张了张嘴,正准备继续说的时候,苏青红制止道:“好啦!”

    “这个话题就别讨论了,咱们接着往下看。”

    与其纠结这‘无关痛痒’的一点,还不如商量其它的。

    反正自个儿心里清楚就行。

    很快,视频来到了季清风和秦彦单独聊天这段画面。

    “清风啊!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老话不是没有道理的。”

    “再说了,我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儿子着想吧!”

    “小辉跟着浅浅,总比跟着我这个‘带罪之身’的爹要强。”

    “唉.....”

    随着秦彦这声叹息一出,金胜立即按了个暂停。

    这一举动,顿时引来了两道‘疑惑’的目光。

    金胜伸手朝着屏幕示意道:“苏主任、夏检察官,从这段话里,你们听出了什么?”

    苏青红眉头一挑。

    “金律师,你要是有什么发现,不妨直说。”

    “咱们本来就是在‘合作’的基础上,才能一起坐在这里的。”

    “如果彼此还要猜来猜去的,那多费劲啊!”

    “摊开来、坦诚点,任何对案子有帮助的地方,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

    金胜心里暗道:没看出来,苏青红还是个急性子,雷厉风行的。

    不过这话,倒是说的没错。

    双方之前都各自展现过诚意了,等于真正定下了‘合作’的基调。

    眼下再用‘试探’的语气来交流,多多少少有些画蛇添足。

    “好,既然苏主任都这么说了.....那我也就干脆点了。”

    “在秦彦被治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他老婆贾浅浅就去了一趟医院的‘鉴定中心’。”

    “由于涉及相关保密制度,暂时无法得知详细情况。”

    “但是,我有个同事和我透露了一个消息。”

    “秦彦的儿子秦辉,从小便立志要当一个司法工作者。”

    “而这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作为直系亲属,一旦留下这个案底,秦辉要想报考法院、检察署、治安等司法部门,那是绝对不现实的。”

    “为了外孙的梦想,秦彦那个魔都高院退休的老丈人,便想出了一个办法。”

    “那就是伪造一份假的‘dNA鉴定’,并以此为主要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旦判决下达,秦彦的名字,就能从直系亲属,父亲这一栏剔除掉。”

    “政审这一关的障碍,便被完美搬开了。”

    “你们现在再来对照一下秦彦这几句话的关键词......‘为儿子着想、带罪之身’。”

    “是不是就觉得很合理了?”

    苏青红和夏舒不约而同的点了点头,面色很是凝重。

    大家都是专业的,心里头很清楚.....别看这事儿说着轻描淡写的,可如果是真的,那就涉及到了多种刑事犯罪行为。

    伪造dNA鉴定报告,违反《刑法》第280条。

    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使用伪造、虚假的鉴定报告提起离婚诉讼,会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接着,如果外公敢利用原职影响力去干预判决,则构成《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干预司法活动罪?。

    若涉及金钱交易,那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官在明知证据虚假的情况下,仍然作出判决,将会构成?《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最后,贾浅浅作为主要当事人之一,会构成《刑法》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再加上......帮助伪造证据罪。

    至于秦辉....哪怕没有直接参与策划、实施,但若知情,并作为既得利益者,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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