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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8章 开始反攻(1/3)

    根据法律规定,在明知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依据,仍故意提起诉讼以损害他人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最常见的结果.......赔偿受害人损失、罚款、拘留。

    而从这里延伸下去,就是《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情节轻点3年以下,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当然.....张秋月目前并不适用。

    因为这个罪名有个关键点,得看是否有‘凭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情况。

    在很多人际交往的场景中,咱们经常都能遇到这种行为,比如:同学聚会、朋友聚会....等等。

    如果用在自己身上,可以称之为‘吹牛、装b’。

    毕竟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

    尤其是在搭讪异性的时候。

    为了引起对方的注意、回应、好奇,那真是.....什么话都能随便说。

    不求天长地久、只为曾经拥有嘛!

    可如果用到别人身上,那就非常‘可刑、可拷’了。

    常见的罪名如:

    捏造事实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还有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等等之类的。

    太多了!

    总结出来就一句话,小心祸从口出。

    当然了,偶尔给自己脸上贴金,吹吹牛、撩撩妹都没事,只记住不要涉及钱财就好。

    但对于他人的事,那最好别管,尤其是压根不知道的情况下,随便就开口乱说的。

    除非你生活很枯燥、想要找点刺激。

    此时,两份民事反诉状已经被送到了审判席和原告席上。

    速度如此之快,无不体现出了一点.....鸽鸽我早有准备。

    金胜见东西到位了,嘴上便开始宣读起了内容。

    “法官阁下,我方的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反诉人张秋月已放弃接受遗赠,其对被继承人唐明方的遗产,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

    “2,?请求确认涉案不动产中,不属于唐先生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发生遗赠效力?。”

    “3,请求依法驳回反诉被告张秋月的全部诉讼请求。”

    “4,请求确认反诉原告手中持有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具备继承效力。”

    “5,请求依法追究其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反诉原告方因恶意诉讼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6,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反诉被告人张秋月已超过法定遗赠接受期限,依法丧失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规定........”

    “唐明方先生自2024年8月3日去世之后,法定遗产管理人王安娜女士在60内,曾经两次主动向张秋月提及关于遗产事宜,但都被其以‘等等、再说、在忙’等模糊用词进行了拒绝。”

    “这种未决、回避、拖延的表态?,缺乏了明确接受的意图,?无法构成有效表示??。”

    “因此,张秋月对遗产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其在本诉中主张分割遗产的请求,无任何法律依据。”

    “二,被继承人唐明方与反诉原告人王安娜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存续至今。”

    “其于2022年10月2日所做的公证遗嘱中,明确区分了其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该遗嘱系唐明方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订立。”

    “后经公证处工作人员依法公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完全体现了唐明方的真实意愿,依法应认定为有效遗嘱,具备继承效力。”

    “三,反诉被告人张秋月恶意曲解遗嘱内容,提起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

    “她在明知唐明方先生在遗嘱中,仅将个人名下两处不动产赠给她,且已经超过法定接受期限的情况下,仍故意曲解遗嘱中‘个人名下全部财产’的表述,向贵院提起诉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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