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诉讼。”
“主要因素如下:”
“其一,她明知自己已丧失受遗赠权,仍虚构权利基础提起诉讼。”
“其二,她故意扩大遗赠范围,试图侵占不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三,她的诉讼行为导致反诉原告陷入无端的诉讼程序,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四,反诉原告因恶意诉讼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张秋月进行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反诉原告为应对本诉,委托律师团队进行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等工作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张秋月的恶意诉讼行为,给反诉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导致其长期失眠、焦虑,正常生活与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均系张秋月恶意诉讼行为直接导致。”
“依法,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张秋月的恶意诉讼行为,不仅侵害了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
“反诉被告张秋月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其恶意诉讼的行为,已经给反诉原告造成重大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恳请依法支持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
金胜这几条‘反诉’请求,听在懂行的人耳朵里.....那是相当的狠。
之前就说过一个法律知识点,受遗赠人超过60天未明确接受,则默认为拒绝。
但是,遗嘱本身只要合法,便依旧还有效。
而上头注明的财产,会因为失去指定接受人,转变由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
如果有多份遗嘱,且最后一份遗嘱上面未直接注明废掉‘前面的’,同时在内容中涉及的财产分配部分没有发生冲突,便会各自分开执行。
金胜搞突然袭击,让严巧萍上庭作证,除了戳穿张秋月具有‘恶意诉讼’的故意,顺势发动反诉之外,还有第二个主要目的.....
那就是....把第二份具有‘遗赠’属性的遗嘱内容,和王安娜手里那份进行分开、隔离。
一旦各自独立,没有重叠,那么两份遗嘱便全都合法有效,达到利益最大化。
3.5亿的夫妻共同财产会直接归属于王安娜。
登记在唐明方个人名下的两处固定资产,则会进入法定继承模式,由5个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平均分配。
算9000万好了,除以5的话,每个人能分到1800万。
唐柔作为唐明方的亲生女儿,当然是有一份的。
与此同时,金胜更是提出高达1000万的赔偿请求。
先不管法院最后是否会支持,又能支持多少,但无疑会让张秋月在损失大笔诉讼费的基础上,雪上加霜。
除非唐柔愿意为她出这笔钱。
如果一切照着金胜的打算发展,张秋月这次搞出的诉讼行为......完全算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还有最后申请的法院处罚。
今天一大早在门口的事、外加恶意诉讼.......
这要是没有动作,感觉都有点不现实。
原告席上,苏亦诚心里暗暗‘叹’了口气。
这个脸算是丢大了。
金胜这一套招数,可谓是连攻带守。
哪怕在今天庭审结束后,张秋月有办法能证明,自己在法定60日期限内明确表示过接受......也仅仅只能针对两处固定资产了。
这跟一开始的诉求相比,完全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从企图拿到全部资产成为大赢家....演变成了为保本而努力。
而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内容,自己哪怕能帮着张秋月减少损失,后期的律师费也一毛都没有了。
合着辛辛苦苦绕个圈,结果只吃了个低保。
太特么讽刺了。
一旁的卢小悠,倒是有了种不一样的感觉。
自从在法院小程序上,看到‘金胜’的名字后,她就简单调查过一遍。
发现这个‘学弟’不仅人长得帅,能力同样不俗。
年纪轻轻就爬到了顶级律所‘资深’这一级别。
虽说他的成名战是刑事方面,但经过上次的电话试探,便知道在婚姻家事方面同样不可小觑。
就是没想到.....会厉害到这种程度。
连自己的老板都招架不住。
同样都是华政出来的,差距也太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