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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司马炎(3/3)

冤案,还曾亲自巡视官员案件处理结果。

    同时司马炎时期相关官员在汉朝法律基础上修订的新法律成型,其中以对实事有益为标准,

    删除了苛刻繁琐的条纹,只保留了简洁的部分,还对死刑、连坐等刑罚进行调整、删除并废除了肉刑以减少这些刑罚的使用。

    司马炎也对编纂法律的官员大加赏赐来做出表彰,还曾亲自去讲授法律,后来又同意让明法掾张斐对新法进行了注释解释。

    司马炎喜好大臣直言进谏,并虚心采纳,他曾多次下诏命令各地官员举荐有才能且品行好的士人。

    而在任用人才时司马炎也基本秉承以贤良为标准,不以官员家人犯罪或私人恩怨而影响对官员的任用。

    吴国被灭亡后,司马炎也没有对吴国士人进行打压,而是下诏对吴国境内有名望的人进行任用。

    司马炎即位初期大力提倡注重节俭,自身也较能够以身作则,曾当众烧掉进献上来的珍奇服饰以示节俭。

    登基之初有官员建议建造七庙用于祭祀祖先时,司马炎也以所需徭役繁重为由加以拒绝。

    平定吴国后,尚书令卫瓘上书司马炎劝其前往泰山封禅,但司马炎也因封禅耗费大量民力与钱财而拒绝。

    但到了司马炎晚年,由于其也渐渐沉浸于腐化奢靡的生活,便不再注重提倡节俭了。

    司马炎即位后,采取了重农政策,起初延续了曹魏以来的屯田制度,下令军队进行屯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军队粮食自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司马炎还免除奴隶们的身份使其转变为屯田兵参与屯田,此举对发展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但随着社会的稳定屯田制便无法满足发展生产的需要,于是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司马炎开始施行占田、课田法,

    将原先屯田制下受军部管理、收获粮食需上交屯田兵变为缴纳一定租赋后便能获得全部粮食的自耕农,此举提升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社会生产日渐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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