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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明末:我崇祯,再造大明 > 第109章:新制改革章程商议。

第109章:新制改革章程商议。(2/2)

五钱。”

    “秋收纳粮,踢斛费:每石抽一升,折银三分。”

    “诉讼递状,开门费:三钱。”

    “年节孝敬,冰敬,炭敬:总计六十八两七钱。”

    ......

    林林总总,一百三十多项。

    最后总计年入一千八百四十二两三钱。

    看着这张清单,范景文手指微微发抖。

    一个七品知县,年俸就只有四十五两。

    这份常例清单,是他俸禄的将近四十倍。

    这还只是明面上的账目,许多账目并未搬上台面,可见一年贪污银两之多。

    朱友俭又指了指第二份。

    这一份文书是该县一名老衙役的供词:

    “小的在县衙当差二十七年,工食银一年六两,米贴折银二两,共八两。”

    “如今市面,一石米要一两二钱。”

    “八两银子,不够买七石米。”

    “一家五口,爹娘多病,两个娃子要吃饭,媳妇要抓药。”

    “不收常例,全家饿死。”

    “大人,小的知道这是贪,是罪。”

    “可要不贪,难道眼睁睁看着爹娘饿死,娃子哭到没声?”

    ......

    范景文看完后,长长吐出一口气,像胸口堵了块石头。

    黄道周猛地踏前一步,山羊胡都在抖:“陛下!此乃制度逼人为盗!”

    “朝廷定俸时,是太祖朝!那时一石米三钱银,如今呢?一石米一两二钱!涨了四倍!”

    “知县年俸四十五两,如今实发到手不过二十余两,折米不到二十石!”

    “他要养家,要雇幕僚师爷,要应付上官往来,要维持官体体面。”

    “二十石米,够干什么?”

    黄道周眼眶发红:“他不是圣人!而是人!”

    “人要吃饭,要活命!”

    “朝廷用二十石米的俸禄,逼他去贪一千八百两的常例!这不是逼人为盗是什么?!”

    倪元璐叹了口气,接过话头:“黄公所言不虚。”

    他从袖中取出一本小册子,翻开:“臣这几个月,整理了万历朝至今的物价。”

    “万历初年,粳米一石三钱银,如今一两二钱,涨四倍。”

    “上好松江布,一匹原价三钱,如今九钱,涨三倍。”

    “薪炭,一担原价五分,如今二钱五分,涨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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