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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基本商业规则(1/5)

    崇祯五年春耕后的第一个集市日,打谷场西头传来了激烈的争吵声。

    “你这布短了尺寸!”一个农妇举着一块蓝布,对布摊的周娘子喊道,“我量了,只有九尺五寸,你说十尺的!”

    周娘子脸涨得通红:“我……我可能量错了……”

    “量错了?”农妇不依不饶,“上次我买盐,你也说称错了。一次错,两次错,哪有这么巧?”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有人嘀咕:“周娘子是有点奸猾,上次我买她的鸡蛋,小的充大的。”

    周娘子急了:“你们血口喷人!这布……这布是缩水了!”

    “新布就缩水?”农妇冷笑,“走,找李盟主评理去!”

    两人拉扯着来到议事堂。李健正在和吴先生商量学校扩建的事,见这架势,问明缘由。

    “尺寸不足,是事实吗?”李健问周娘子。

    周娘子低头:“我……我可能看错尺子了……”

    李健拿起那匹布,用标准尺(钱庄统一制作发放的)量,确实只有九尺五寸。

    “按联盟规矩,缺斤短两,怎么罚?”李健问旁边的赵小满。

    赵小满翻出《集市管理条例》:“第一次警告,补足差额;第二次罚款,罚交易额一倍;第三次驱逐出集市,严重者赶出联盟。”

    李健对周娘子说:“你这是第二次了。上次卖盐短秤,警告过你。这次按规矩,罚款。补足这半尺布,再罚一尺布。”

    周娘子哭起来:“李盟主,我知错了,下次不敢了……”

    “规矩就是规矩。”李健严肃,“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集市还怎么开?大家还敢买东西吗?”

    周娘子只好认罚。这件事传开,商贩们收敛了许多。

    但李健知道,光靠处罚不够,得有系统的商业规则。他召集集市管理者、钱庄、工匠代表、农户代表,开了三天会,制定了《新家峁商业通则》。

    通则很简单,就八条:

    一、公平交易:不得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哄抬物价。

    二、明码标价:所有商品必须标价(用流通券),不得虚标。

    三、质量保证:商品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

    四、契约精神:口头约定也算契约,必须遵守。

    五、纠纷调解:交易纠纷由集市管理所调解,不服可上诉至议事堂。

    六、诚信记录:所有商贩建立诚信档案,违规者记录,影响信用。

    七、税收管理:集市交易征收百分之二交易税,用于公共建设。

    八、外来商户:外来商户需登记,遵守联盟规则,接受管理。

    通则刻在木牌上,立在集市入口。不识字的,有专人讲解。

    为了执行,成立了“集市管理所”,所长由李大嘴兼任——他嘴皮子利索,能说会道,适合调解。下设两个巡查员,负责检查度量衡、抽查质量。

    度量衡统一是关键。以前各家尺子、秤都不一样,容易纠纷。李健让钱庄制作标准尺、标准秤,每个商贩必须使用,定期校验。

    标准尺是枣木做的,刻着“新家峁标准尺,长一尺”,盖着钱庄章。标准秤是等臂秤,砝码用铁铸,标着重重。

    校验在每月初一进行。商贩们带着尺秤来钱庄,与标准器对比,误差超标的,没收旧器,换发新器,费用自理。

    开始有人嫌麻烦,但看到周娘子的下场,都老实了。

    明码标价也是个新事物。以前讨价还价,费时费力,还容易吵架。现在要求标价,清爽多了。

    李大嘴设计了价格牌:小木牌,写商品名、价格(用流通券),插在货摊前。不识字的商贩,可以请管理所代写。

    标价后,交易速度快了。买家看价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走,不用磨嘴皮子。

    但问题又来了:价格谁定?有的商贩故意标高价,等还价。

    管理所规定:价格由卖家定,但必须合理。管理所定期公布“指导价区间”,比如一尺布,指导价在五到八升券之间。超出区间,要说明理由(比如布料好、染色精)。

    如果恶意抬价,管理所可以干预。一次,一个卖陶罐的标价奇高,理由是“手工精细”。管理所检查后认为,工艺并不比其他陶罐好,责令降价。那人不服,闹到李健那里。

    李健让三个老陶匠(包括周大福)鉴定,结论是普通陶罐。李健裁定:按指导价卖,否则逐出集市。

    那人只好服从。从此,价格基本合理。

    质量保证最难执行。农副产品还好,粮食、蔬菜、鸡蛋,好坏一目了然。但手工业品,如陶器、木器、铁器,质量参差。

    管理所想了个办法:建立“工匠印记”制度。每个工匠在作品上刻自己的标记(符号或名字)。买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凭印记找到工匠,要求维修或赔偿。屡次出问题的工匠,诚信记录扣分,影响接活。

    这制度倒逼工匠提高质量。韩师傅做的家具,现在都刻个“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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