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这一个占据人类社会相当长一段历史且跌宕起伏的时期中,崇文知礼观念的传播和恪守是一个自上而下逐级传递的过程,同时也与中央地方、官方民间律令道德法规相辅相成,起着密不可分的作用,进而稳定着国家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在这之中,上至皇帝君主,王侯将相,中央地方各大官员,下至民间市井百态,万千民众百姓,对于崇文知礼,因为受过不同层次的教育,所以对其显然也都有着不同层次的理解,而且不仅在服饰器物,乐律音乐,各行各业与各大领域,同时在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手工艺、商业以及科学技术方面,崇文知礼也都有着不同层次的融合渗透,进而形成了一套愈发完整规范的体系模式。
而在雨后春笋一样规模庞大且数量众多的专业领域着作典籍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时代浪潮下,这些认知内容的价值体现,也无不生动的展现出来。
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期,崇文知礼的体系化便已初见端倪。夏代的《夏小正》以农事历法为核心,记载节气、物候与耕作礼仪,将“顺时劳作”的生存智慧与“敬天法祖”的礼仪观念相结合,成为底层民众遵循的行为准则;商代甲骨文不仅是占卜记事的载体,更记录了祭祀、朝贡、战争等礼仪流程,商王通过占卜与祭祀维系王权合法性,而贵族则需严格遵循祭祀礼仪以彰显身份,这种“王臣共守”的礼制,自上而下渗透至社会各阶层。西周更是将礼制推向成熟,周公制礼作乐,形成《周礼》《仪礼》《礼记》的雏形,《周礼》划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卿体系,将礼仪制度与国家治理深度融合,大到天子祭天、诸侯朝聘,小到士人婚丧、百姓相见,皆有明确仪轨;《诗经》中的《雅》《颂》多为宫廷礼仪乐歌,既用于祭祀宴饮,也用于教化民众,“不学《诗》,无以言”成为贵族阶层的崇文共识,而民间的《风》诗则以质朴的语言传唱着邻里相处、家庭伦理的礼仪规范,实现了官方礼制与民间道德的呼应。
春秋战国时代,王室衰微、诸侯争霸,旧有的宗法礼制遭遇剧烈冲击,“礼崩乐坏”成为时代鲜明印记——天子失势而诸侯僭越,卿大夫专权而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鲁国季氏“八佾舞于庭”的僭越之举,正是旧礼制瓦解的生动写照。然而,变局之下,崇文知礼的观念并未消亡,反而在思想的碰撞与实践的革新中,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贵族垄断,向着更广阔的社会阶层渗透,形成了“百家争鸣”的文化盛景与多元共生的礼仪体系。
在思想领域,诸子百家以着书立说的方式,重构崇文知礼的核心内涵,其主张虽各有侧重,却共同推动着礼仪观念的平民化与体系化。儒家学派接续西周礼乐传统,孔子周游列国,倡导“仁礼合一”,将“礼”从外在的仪轨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觉,其弟子编纂的《论语》中,“不学礼,无以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箴言,既是士人修身的准则,也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待人接物的礼仪规范;孟子着《孟子》,提出“仁义礼智”四端说,将礼仪观念根植于人性本善的基础之上,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让“礼”成为维系社会伦理的普遍准则,打破了贵族与平民的界限;荀子作《荀子·礼论》,系统阐释“礼起于何也”,认为礼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的社会规范,主张“隆礼重法”,将礼仪与法治相结合,为后世封建王朝的礼制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道家虽主张“绝圣弃智”“小国寡民”,却也推崇“道法自然”的生存智慧,老子《道德经》中“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的告诫,暗含着节制、谦逊的礼仪内核;法家则摒弃儒家的伦理色彩,将“礼”转化为维护君主集权的制度规范,商鞅在秦国变法,以律令形式规范社会秩序,“令行禁止”成为秦国上下遵循的行为准则,而韩非《韩非子》中“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主张,虽看似轻视“崇文”,实则是将礼仪观念融入法治体系,以另一种方式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行。
在制度实践层面,各国诸侯为图强争霸,纷纷推行变法革新,将崇文知礼的观念与国家治理深度绑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礼仪与教育制度。齐国在齐桓公与管仲的治理下,设立“稷下学宫”,广纳天下贤士,让诸子百家在此讲学论辩,既推动了知识的传播,也形成了“尊贤尚功”的社会风气,而管仲制定的“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制度,将“士”置于首位,凸显了崇文重教的价值导向;鲁国作为周公后裔的封地,始终坚守西周礼乐传统,“周礼尽在鲁矣”成为当时的共识,鲁国贵族依然重视《诗》《书》《礼》《乐》的教化,民间私塾也逐渐兴起,让普通民众有了接触文化礼仪的机会;秦国则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在各地设立学室,教授律令与文字,让民众在学习法令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遵规守纪”的礼仪观念,而商鞅变法中“奖励耕战”的政策,虽以军功为核心,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