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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幻世浮的书 > 第244章 宋朝的法律法规

第244章 宋朝的法律法规(2/2)

    - **“越诉”制度**:允许百姓直接向中央申诉(如登闻鼓、邀车驾等)。

    ### **五、司法原则与特色**

    1. **“敕律并行”与“例”的作用**

    - 敕的效力高于律,法官可依“例”判案(导致后期司法混乱)。

    2. **“鞫谳分司”**:审讯(鞫司)与判决(谳司)分离,防止司法专断。

    3. **“翻异别勘”**:保障犯人申诉权,避免冤假错案。

    ### **六、法律思想与影响**

    - **“义利并重”**:突破传统“重义轻利”观念,承认个人合法利益(如王安石变法强调“利国利民”)。

    - **“恤刑原则”**:对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孕妇产后行刑。

    **历史影响**:

    宋朝法律体系承前启后,其民事法规为后世明清所借鉴,司法制度中的“鞫谳分司”“翻异别勘”等体现了程序正义理念,部分制度(如契约登记)对现代法律仍有启示。

    ### **总结**

    宋朝法律法规以《宋刑统》为基础,以敕、例为补充,刑事上重典治乱世,民事上适应商品经济需求,司法程序注重制衡,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高峰。其民事法律的精细化和司法制度的完备性,反映了宋朝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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