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名警员中,不乏以警署警长身份退休者。
由警署警长升至督察是一道重要的门槛。
一旦跨过,即使按部就班也有机会升至高级督察;再积累功绩,便可能晋升为总督察。
督察层级细分为四级:见习督察、督察、高级督察及总督察。
总督察以下的督察级人员,均为小队指挥官,需亲临一线执行任务。
警署警长亦可能担任小队指挥官或副指挥官,实际职务依能力而定。
升至总督察后,多数转为办公室职务,较少参与一线行动,除非遇有重大案件需负责指挥。
通常,总督察及以上职级如警司等,已不需常规出勤。
总督察常担任警队总部的副主管,或各分区的副指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