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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章 加倍补偿(1/2)

    既然此前已在试验田中验证其成效卓着,下一步自然是要将其普及至民间,使百姓广受其利,实现粮食丰产。

    百姓粮足,则民心归附;国家税源充裕,则国力日强。

    如此利国利民之举,秦国焉有搁置之理?

    太子目光转向户部尚书章邯,问道:“眼下我大秦共辖多少郡县?”

    章邯虽仅为太子属官,掌管六部钱粮事务,但因太子六部体制特殊,许多原本仅限九卿知晓的政务信息,亦对其开放权限。

    譬如治粟内史所辖之疆域、郡县数目等要务,章邯皆有权查阅。

    稍加思索后,他答道:“启禀太子,含内史地区在内,现共计十三郡。”

    “各郡下辖的县,少的有五六个,多的可达二三十个不等。”

    “十三个郡合计起来,共计设有二百四十八个县!”

    太子扶苏轻轻颔首,表示明白,随即说道:“依照此前孤与父王商议推行代田法的思路,可命这二百四十八个县的县令,各自从本县遴选五位熟悉耕作、经验丰富的老农。”

    “让他们前往咸阳,到农政衙门系统学习能大幅提升亩产的代田耕作之术,以及各类肥料的配制与施用方法。”

    “这些老农赴咸阳途中的一切食宿开销,皆由太子六部统一负担。”

    “至于他们在咸阳学习的时间,短则一年,长则两至三年。”

    他顿了顿,语气转为沉稳:“如此长时间离乡,家中失去一名主力劳力,原本的田地势必难以照管,甚至可能荒废。”

    “家中的老人、妇人和孩童,便可能因缺粮而挨饿受苦。”

    “因此,在六部征召各地老农前来咸阳研习代田法及肥料技艺之时,”

    “必须根据各家去年田地产出的实际收成数量,给予双倍的粮食补贴。”

    “说得通俗些,就等于太子六部在这三载之内,将这些老农‘雇’为官府农师,专事耕种事务,无暇顾及自家田亩。”

    “既然占用了他们的时间与劳力,自然要按其往年所得,加倍补偿。”

    “如此一来,即便他们长期在外,家人也不至于陷入困顿。”

    话音落下,吏部尚书、纲成君蔡泽不禁感慨道:“殿下仁心体民……”

    其余五部尚书与各司主官听罢,亦纷纷由衷称颂:“殿下德泽苍生!”

    在众人眼中,太子扶苏此举实属宽厚仁爱。

    仅是愿将增产良法传授于百姓,已堪称心系黎庶。

    更何况,不但不索分毫,反而主动提供丰厚补偿?

    要知道,若换作他人,哪怕要求百姓连续两年上缴全部收成,才准许学习代田之法,仍会有无数农户争先恐后报名。

    毕竟真正能提高收成的技术,足以让人豁出性命去争取。

    退一步讲,即便太子不作任何补偿,也无可厚非——

    因为在秦国,乃至列国之中,历来都有徭役之制。

    譬如秦国的徭役,主要分为更卒、外徭与戍边三类。

    其一为更役,即成年男子在本县承担的日常劳役,属于法定义务。

    此类劳役以“轮替”方式进行,每人每年服役一月,期满即归,再由他人接替。

    其中又细分为“卒更”、“践更”与“过更”。

    卒更:每年亲自服役一月,期满返乡;

    践更:若不愿亲身服役,可用两千钱雇人代役,视同完成义务;

    过更:原指戍边之责,理论上每人每年需戍守三日。

    但现实中难以实行——岂能人人上前线?又岂能三日即返?

    于是改为每年轮换一批人长期驻守,其中三日算作本人服役,其余时间实为代他人履职。

    因此未被征调者可免戍边,但须缴纳三百钱作为替代税赋,此即所谓“更赋”。

    其二为外徭,当国家兴修水利、营建城池等大型工程时,本地人力不足,便征调他郡百姓前往服役,期限往往长达数月乃至经年。

    这种用于替代戍边的劳役,朝廷通常允许百姓以参与治河工程的时间,来折抵相应期限的边疆驻守任务。

    ——至于第三类徭役,即“戍徭”,专指前往边境服役,是秦国维系边防安全的重要军事制度之一。

    每一位秦国的普通百姓(黔首)都负有戍边义务,按律每年需服三日边役。

    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人可通过缴纳三百钱的方式完成“过更”,从而免除亲身赴边。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徭役形式外,秦国还设有惩戒性质的劳役制度,如“赀徭(戍)”与“居役”。

    这类徭役主要针对触犯法令或未履行常规役责之人。

    其中,“赀徭(戍)”根据罪行轻重和具体情况,处罚内容各不相同:轻微者仅需缴纳罚金即可了结;若被判发配戍边,则称作“赀戍”,期限为一年或两年不等;而被判处无偿劳作的,则称为“赀徭”,例如“赀徭三十日”,即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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