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布防军垦、划分民耕田 —— 台南、彰化、淡水各设一处军垦兵团,抽调平定起义的退役士兵约两千人,组建三个‘台湾军垦兵团’,负责军垦田耕作,产出粮食优先供应驻军,剩余部分由官府统一收购,士兵享受‘军饷以及屯田分红’双重待遇。”
略作沉吟接着道,“家属可随军安置,授予长期土地使用权;第三步,对起义中守法的流民、佃农,按‘一户一甲’(1 甲≈14.5 亩)标准分配民耕田,实行‘官给种子、官派农技指导’,农户只需缴纳 一成的实物税,远低于朝廷旧制的 三至武城,剩余粮食可自由售卖。”
“土地国有加军垦民耕?” 福康安瞳孔微缩,“此乃亘古未有之策!你可知其弊?一旦推行,必遭朝野非议,且恐被斥为‘擅改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