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六 (公元前177年-前170年)(8/8)
帝杀薄昭,决断倒是很果断,但从道义上来说不太妥当。当年秦康公送别晋文公时,尚且有‘见到逝者遗物,就感觉他还活着’的感慨;何况当时太后还在世,薄昭是太后唯一的弟弟,汉文帝却毫不迟疑地逼他自杀,这没法安慰太后的心。”但我(司马光)认为,法律是天下公用的准则,只有善于运用法律的人,对待亲人和外人一视同仁,严格执法,这样才没人敢有所依仗而触犯法律。薄昭虽然一向被称为德高望重的人,但汉文帝没有给他安排贤能的师傅教导他,还让他掌握兵权;他骄纵起来冒犯君主,甚至到了杀害朝廷使者的地步,这难道不是有所依仗才敢这么做吗?如果汉文帝就此赦免他,那和汉成帝、汉哀帝时期又有什么区别呢(汉成帝、汉哀帝时外戚专权,法纪松弛)?魏文帝曾经称赞汉文帝的美德,但不认同他杀薄昭的做法,说:“对于太后、皇后的家族,只应当用恩情好好供养,而不应当赋予他们权力,一旦他们触犯法律,又不得不惩处。”这其实是在批评汉文帝一开始就没有对薄昭加以约束防范,这番话说得很有道理。所以说,想要安慰母亲的心,是不是从一开始就该谨慎对待,防患于未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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