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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查访晋商(4/4)

等八位东家,明日未时,乾清宫偏殿觐见。告诉他们,朕有笔‘大买卖’要谈。”

    许显纯与王安退下后,朱由校铺开一张宣纸,提笔蘸墨,亲自写下一份手谕。字迹瘦金,力透纸背:

    “敕令:

    一、自即日起,凡晋商票号,严禁以任何形式经张家口、大同、宣府等地,向北输出生铁、熟铁、铁器含农具、硫磺、硝石及军械图样。违者,以资敌叛国论处,抄没家产,主犯枭首。

    二、特准晋商边贸商行,限边贸商号范家“范家号”、王家“天顺样”、靳家“永裕号”、梁家“丰泰号”、翟家“聚和号”等八家经办‘内帑转兑’事宜。凡带有‘万历内帑’印记之类官银,可凭内府勘合,于该商号按九成五兑付无印记官银或等值汇票。商行收取火耗半成,以为酬佣。

    三、上述商行须按月将‘内帑转兑’数额、流向需注明最终兑付衙门或商户,造册密报户部及内承运库存档备核。

    四、此令由山西巡抚衙门督行,锦衣卫北镇抚司协查暗访。钦此。”

    他放下笔,看着墨迹未干的敕令。第一条是铁律,画下不可逾越的红线,用最严厉的惩罚断绝铁器资敌之路。第二条则是核心:将聚宝盆每日生成的“万历内帑”银锭,通过晋商边贸商行“洗白”成普通官银或汇票。九成五的兑换率加上半成火耗,商行稳赚不赔,而朝廷则解决了内帑银来源的“合理化”问题,银钱得以光明正大地注入辽东及各地。第三条的报备制度,既是监督,也为后续可能的“引导”埋下伏笔。第四条明确了地方行政与锦衣卫的双重监管,威慑与执行并存。

    “王安,将此手谕誊抄三份,加盖朕的私印。明日召见时,当面交给那八位东家。”朱由校将手谕递过去,眼神锐利,“告诉他们,这是‘特许’,也是‘枷锁’。遵旨守法,富贵可期;越线资敌,万劫不复。朝廷的刀,比建奴的刀更利,也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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