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赤,最终在李承乾或刘博士的权威仲裁下达成共识的过程:
“巳时初,刘博士与魏征就‘犁’字释义再起争执。刘主古义‘破土之器’,魏主今用‘牛拉翻地农具’。
太子殿下裁定:启蒙级取魏义,配分解图;详解级存刘义,附考据。
兼顾实用与传承。妙。此例可见,学问之争,需有权威定论,更需兼顾时宜与根本。”
他更留意着物资登记簿上每一笔出入的清晰痕迹,以及那不易察觉的细微疏漏:
“未时,库房新到生漆三十桶,登记吏李三匆忙间漏记一桶,后被复核吏赵五发现。警示:物资登记关乎重大,单人操作易生纰漏。
建议:引入‘双签核验’制,或借鉴秦律‘连坐’精神,登记、复核双人签字画押,责任共担,可有效防错。另,或可引入‘复式记账’雏形,收支对应,更利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