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法的条陈。
条陈写得极为详尽,列举了陕西官场积弊数端:诸如胥吏盘剥、上下其手、推诿塞责、朋比为奸等等。
并提出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增设监察岗位、鼓励百姓举报、重奖清官廉吏等一系列措施,言辞恳切,充满了一股凛然正气。
陆铮仔细阅读着,时而颔首,时而蹙眉。史可法的方案无疑是正直的,也是切中时弊的。
但推行下去,必将触动无数官员的既得利益,遇到的阻力恐怕不会比清丈田亩小,甚至可能引发官场的集体反弹。
“欲行非常之事,必用非常之人,亦需承非常之险。” 陆铮喃喃自语。
他欣赏史可法的刚正,也需要这把“清流”之剑来涤荡污浊。
陆铮再次提起朱笔,在条陈上批复:“宪之所陈,切中要害。准予试行,可先从西安府及周边州县开始。
授汝临机专断之权,遇有阻挠新政、贪赃枉法者,四品以下,可先行拿下,再行禀报!务必稳慎推进,减少动荡。”
他知道,这将又是一场不见硝烟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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