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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圣洲大明土地使用契(1/2)

    “因为乡民人口暂时并不多,所以父皇的意思是府级官员暂时不设,由布政使司直接管理各县。”

    朱瞻堂手中的尺尖落在计划设置的南江卫卫城的位置,沉声说道。

    “而且为了提高布政使司的办事效率,布政使司衙门暂时建在都司治所卫城之中。”

    众位兼任中江平原五都司的勋贵们也没有提出反对的意见,因为设省是朱高燧早就跟他们约定好的。

    至于阁部大臣们,同样没有异议,毕竟人口太少是事实,在这个时候耗费人力物力去建一座省府之城是绝对的劳民伤财。

    “敢问殿下,不知明年的移民如何安置?”

    移民署左侍郎王砚提出了一个问题,恭敬的说道:“今年移民署接收了移民二十万,分成了两百个屯区,明年预计还有二十万涌入,若按此体系规划,需划出近百万亩地作为移民屯区,臣担心户部的种子、农具不够用。”

    朱瞻堂听到王砚所言,看向了户部尚书马士捷。

    马士捷似乎早有准备,从手翻出另一本账册,朗声说道:“不算其他仓库存量,仅户部在龙兴府的农具仓库就现存有犁五千、锄六千,足够配备新两百个屯区使用。去年中江平原丰收,官仓存粮百万石,可提供种子与赈济粮。”

    “嗯。”

    朱瞻堂发出一声鼻音,然后看向殿内文武,继续说道:“诸卿都知道,屯区一直采用授田制。凡移民年满十六且成婚,可申请单独立户,立户后便可授田三十亩,三年免田赋。”

    “父皇的意思是,从明年起,准许移民以户为单位,申请与附近屯堡签订租地契约,每户最多可租赁屯堡垦区内的二十亩军田,只缴纳七成地租给屯堡,其余自留,且不额外收田赋。因为屯堡收到的七成有六成要交公,剩下一成是屯堡净得。”

    “与此同时,卫所军士屯田产出的粮食六成入官仓,四成留作口粮的制度不仅不变,而且从明年起,每军户负责开垦的五十亩田,与移民授田一样,一律颁给土地使用契!”

    此话一出,殿内文武百官瞬间骚动起来。

    没错!

    就是“土地使用契”,而不是“土地所有契”!

    朱高燧从一开始给移民授田,颁发的地契就是“土地使用契”,因为朱棣册封他为东洲之主,原东洲现圣洲是他的封地,整块圣洲大陆都属于他本人所有。

    因此,移民的地契,早期是承租赵王在某县某镇的某块地,自乾熙元年之后,旧的地契统一换成了加盖“圣洲大明敕命之宝”印玺的新地契。

    明朝皇帝的印玺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最初为十七宝,后经朱高燧增补,最终定型为二十四宝。

    这些宝玺由尚宝司掌管,材质上金玉兼有,主要用于祭祀、发布诏令、军事调遣等国家重大事务。

    其中“敕命之宝”用于钤盖敕命文书,即皇帝的命令文书。

    新的土地使用契,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耕地、住宅、商业、工业、综合等类型,用途不同,外观与封面颜色也不一样。

    耕地的土地使用契大致内容与格式如下。

    正面也是封面,用台阁体竖排“圣洲大明土地使用契”九字。

    背面即核心内容。

    一、土地使用契编号:用大写汉字数字顺序编号,是该地块唯一的“身份证号”。

    二、业主信息:土地使用者的姓名。

    三、权利类型:村集体用地使用。

    四、权利性质:划拨。

    五、用途:耕地。

    六、坐落:土地的具体位置(某省某府某县某乡某村)。

    七、四至:详细记录东、西、南、北的边界(如“东至王家山”)。

    八、地块图形:绘制土地的形状(方圆)、位置。

    九、面积:记录亩数、角、步。此乃计量单位。

    十、期限:子孙相承。凡是户主去世,需要去县衙办理新的土地使用契。

    十一、土地等级:标注土地肥瘠。如上田、中田、下田,如果是宅基地会按礼制规定建房规格标准。

    十二、田赋:记录该地块应缴纳的税粮数量。税粮是定额,按平均亩产十分之一上缴,每十年更新一次。如果是宅基地或者其他用地,没有税粮,但有契税。

    准许移民与屯堡签订租地契约都是吸引移民的开胃菜,给军户授田颁给土地使用契,无疑会大大吸引年轻移民投军垦荒。

    在圣洲,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可以理解为军户、农户等等都是皇帝的佃农。

    代表圣洲皇帝的朝廷分配土地给军士耕种,目的是为了“以屯养兵”,让军队实现自给自足,减少财政支出。

    旧明律法明确规定,军屯土地严禁私自典卖、抵押或侵占,如果私自典卖屯田,属于重罪,不仅要追回田地,还要治罪。

    这与旧明的民田可以合法买卖(立契、过税)有本质区别。

    而在旧明卫所体系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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