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站起身,对张龙道:“回复他们,执法堂已收到陈情,将依法进行调查与裁决。让他们三日后来执法堂,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张龙有些懵,《新规》里确实有听证程序,但以往都是形同虚设。
“对,公开听证。”凌皓语气笃定,“既然他们要讲规矩,我们就陪他们讲到底。将消息放出去,邀请坊市内所有有兴趣的修士前来旁听。”
张龙虽然不明所以,但还是领命而去。
消息传出,流云坊市再次轰动!新旧势力的第一次正面碰撞,竟然是以这种“文斗”的形式?所有人都充满了好奇,纷纷期待三日后的听证。
这三日,凌皓并未闲着。他让苏晚照通过药王谷的情报网,暗中调查那几家商铺近期的资金流向、货物来源。同时,他亲自调阅了所有查封物资的清单和原始记录。
三日后,执法堂大殿。
原本庄严肃穆的大殿,此刻被改造成了临时的“听证庭”。上方设主审位,坐着凌皓(作为坊市最高管理者及新规制定者,他亲自担任主审),左右是苏晚照和张龙作为陪审。下方左侧是那几家联合商铺请来的三位“代言人”,皆是能言善辩、熟悉律例的修士,甚至其中一人还是原管理会负责文书工作的师爷。右侧则是执法堂的代表。大殿两侧和后方,挤满了前来旁听的修士,人头攒动,水泄不通。
“听证开始。”凌皓敲了敲面前的特制法槌(他临时炼制的),声音平静,“请申请方陈述诉求及理由。”
商铺代言人中的那位原师爷,清了清嗓子,站起身来,先是向凌皓等人行了一礼,然后便开始引经据典,侃侃而谈。他将《新规》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经营自主权的条款背得滚瓜烂熟,反复强调执法堂此次清查行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立即返还物资并赔偿损失。言辞恳切,逻辑清晰,引得不少旁听者暗自点头。
轮到执法堂陈述时,张龙显得有些紧张,他拿出准备好的证据,主要是库房亏空账目与查封物资的对比,以及一些原执法队员的证言,试图证明那些物资来源不正。
但对方立刻抓住了漏洞:“张堂主,您提供的账目亏空,只能证明管理会存在贪墨,如何直接证明我多宝阁库房内的‘赤炎精金’就是赃物?可有直接交易记录?可有赵家人签字画押的证明?至于原执法队员证言,其本身曾与赵家关系密切,证言可信度存疑,且根据《新规》第九章第五十八条,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可采信。你们有其他物证吗?”
张龙被问得哑口无言,额头冒汗。他们的确缺乏那种一环扣一环的铁证。
现场形势,似乎对执法堂极为不利。旁听人群中开始出现窃窃私语,认为商铺方似乎更占理。
就在这时,凌皓开口了,他看向那位师爷,语气平淡:“申请方代理人,你方才多次引用《新规》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强调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本座且问你,《新规》第四章第十九条,关于‘经营者须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坊市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规定,你作何理解?”
那师爷一愣,随即答道:“此乃原则性规定,自然应当遵守。但我等目前讨论的是执法堂程序违法、侵犯我合法财产权的问题,与此条并无直接关联。”
“并无直接关联?”凌皓微微挑眉,拿起一份卷宗,“根据执法堂调查,你‘多宝阁’于上月十五,也就是原管理会崩溃前三日,突然以低于市价三成的价格,从赵家私人库房中‘收购’了这批赤炎精金,可有此事?”
师爷脸色微变,强自镇定:“商业交易,价格波动实属正常,我阁与赵家有长期合作关系,优惠价格有何不可?”
“优惠价格?”凌皓冷笑一声,又拿起另一份卷宗,“那本座再问你,《新规》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禁止进行明显不符合商业常规、可能损害坊市金融秩序或涉及洗钱等非法活动的交易’。以低于市价三成,收购即将倒台的管理会家族的大宗敏感物资,这符合‘商业常规’吗?”
“这……”师爷语塞。
凌皓不给他喘息之机,连续发问:
“‘丹香楼’冻结的三万上品灵石,汇款方为‘黑骷岭’名下产业,收款方为赵家秘密账户,经由你楼中转,你作何解释?《新规》第六章第四十条,明确要求商铺对大宗资金往来负有审查义务,不得为非法资金提供通道!”
“‘万符轩’扣押的十套高阶阵旗,其核心材料‘空冥石’的批文,乃原执法队长王坤违规签发,你轩在明知批文有问题的情况下,依然完成交易,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新规》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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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皓每问一句,便抛出一份新的证据或指出一个新规条款!这些证据有些是苏晚照这三日暗中查到的,有些则是凌皓从繁杂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