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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娶妻媚娘改唐史 > 第437章 媚娘著女诫

第437章 媚娘著女诫(2/3)

。此书并非秘密下发,而是由朝廷明诏颁布,要求各州县学宫、书院宣讲,并鼓励士绅之家传阅。其开篇序言,武则天便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定下了全书的基调

    “朕闻之,坤厚载物,德合无疆。&nbp;女子之性,柔顺贞静,固其本然。然柔顺非怯弱,贞静非无知。古之贤女,有断机劝学之孟母,有代父从军之木兰,有续成汉史之班姬,有谏君安民之长孙皇后……皆以其才识德慧,光耀青史,裨益家国。是知女子之德,非独在深闺绣户之间,更在明理达用、佐君成治之中。&nbp;今大周开明,四海晏然,正宜宏敷教化,启迪坤慧,使天下女子,皆知礼明义,才德并修。内则相夫教子,敦睦亲族;外则通晓事务,有益于公。岂可固于陈规,自弃其才,使明珠暗投,良材湮没?”

    这篇序言,首先肯定了传统对女子“柔顺贞静”的要求,将其视为“本然”,避免了与主流价值观的彻底决裂。但紧接着,话锋一转,引用历史上那些并非纯粹以“顺从”著称,而是以才智、勇气、贡献留名的女性典范,巧妙地将“女德”的内涵从狭义的“三从四德”,扩展到了“才识德慧”、“有益家国”的层面。最后点明主旨在当今开明盛世,应当启迪女子智慧,让她们“通晓事务,有益于公”,将个人才能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大周女诫》正文共分七篇,形式上借鉴了班昭《女诫》的框架,但内容却有了根本性的革新

    第一篇立德。&nbp;强调女子首重品德修养,但将“德”的内涵扩大,不仅包括传统的孝、贞、顺,更强调“明理、正直、仁恕、勤俭”。提出“德者,才之帅也;才者,德之资也。&nbp;无才之德近乎愚,无德之才足为害。”&nbp;首次在正统训诫文中,明确将“才”提到了与“德”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地位。

    第二篇修身。&nbp;主张女子应注重仪容、言谈、举止,但反对过度矫饰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谬论。鼓励女子读书明理,“通诗书,晓文史,知古今之变,明兴衰之理”,认为这才是真正的“修身”,而非仅局限于女红刺绣。

    第三篇孝亲。&nbp;强调孝敬父母、舅姑乃人伦根本,但同时也指出“父慈子孝,君明臣忠,其理一也”,暗示家庭关系也应遵循一定的对等和情理,而非单方面的绝对服从。

    第四篇相夫。&nbp;这部分保留了传统“相夫”的内容,但赋予了新意。提出“相夫”不仅是操持家务,更在于“谏诤辅佐,使其向善远佞,勤于王事”。引用长孙皇后劝谏唐太宗的例子,说明贤内助对丈夫事业和国家的重要性。并指出,若夫主不肖,为妻者亦当“以理规劝,不可盲从”,甚至“有义则合,无义则去”,隐含了对女子在婚姻中一定自主权的认可。

    第五篇教子。&nbp;强调母亲教育子女的责任重大,应“自幼教以诗书礼仪,导以仁义廉耻,使知忠君爱国之道”。特别指出“生女亦当教之,使其明理自立,不逊男儿”,公开倡导女子教育。

    第六篇睦族。&nbp;讲如何与家族亲戚和睦相处,强调宽容、忍让,但同时也指出“和睦之道,在明是非,知进退”,对于族中不公不法之事,不应一味隐忍,而应“以智化解,以理服人,必要时诉诸公论律法”,这无疑是为卢静姝所判的那类案件提供了道德支持。

    第七篇济世。&nbp;这是全书最具突破性的一篇。武则天明确提出,女子在“相夫教子、敦亲睦族之余,若有余力,亦当关心闾里疾苦,留意民生利弊”。她列举历史上有作为的后妃、命妇乃至平民女子造福乡里的事迹,指出“妇人仁心,常能体察细微;女子巧思,或可补益时用”。进而鼓励女子“通晓医理者,可施药救人;精于术算者,可助理家国;明于诗书者,可教化风俗”。最后点明“朕开女科,设女官,非为标新立异,实欲使天下女子之才,不致埋没闺阁,能如男子一般,上报国家,下利黎民。此乃扩充坤德,光大女教之本意也。”

    《大周女诫》的颁布,如同在沸油中投入了一块巨石,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反响和激烈争论。

    拥护者(主要是支持武则天的官员、受新思想影响的士人、以及广大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欢欣鼓舞,视为圭臬。他们盛赞此书“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新声”,认为天后重新定义了妇德,将女子从狭小的家庭角色中解放出来,赋予了其社会价值和历史责任。许多闺中女子争相传抄、诵读,尤其是“生女亦当教之”、“才德并重”、“有益于公”等语句,让她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振奋和希望。一些开明的士大夫家庭,也开始认真考虑对女儿的教养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女红和《列女传》。

    而反对者,尤其是那些顽固的卫道士,则对此书进行了更猛烈的抨击。他们斥之为“惑乱人心,败坏纲常的妖书”、“吕武之心,昭然若揭”。他们认为,武则天这是明目张胆地篡改圣贤教诲,为女子干政张目,是试图从思想根源上瓦解伦常秩序。他们攻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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