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阻力则以另一种更精致、更隐晦的方式呈现。
刑部衙门,一份来自河南道某州的复核案卷被打了回来。卷宗是关于一起田产纠纷,州县依新律中关于“契券不明,参照历年赋税凭证及邻佑证言”的条款做了判决。然而刑部某司的郎中批驳道:“新律此条,立意虽善,然过于琐细。历年赋税凭证,多有散佚、篡改;邻佑证言,易受人情贿买。以此为据,恐失之轻率,易启纷争。此案还当以当事人供述及原有地契为主,细加推鞫为宜。”一番冠冕堂皇的理由,实质是认为新律的程序规定,干扰了他们更“信赖”的传统审讯方式(往往意味着更依赖口供和官员的“心证”)。
户部在推行新的、更规范的“市券”和商税征收办法时,也遇到了来自本部胥吏和关联商户的软抵抗。新的票据账簿系统,意味着更透明,也意味着某些环节的“油水”减少。于是,“票据印制不及”、“商户不惯使用”、“恐影响市易繁荣”等理由层出不穷,执行起来拖拖拉拉,新办法始终难以完全取代旧的、漏洞百出的习惯做法。
至于“司法参军事”的试点,在几个指定的州郡推进得更是举步维艰。被任命的“司法参军事”,往往品级不高,资历尚浅,在盘根错节的地方官场中孤立无援。刺史、县令们面上客气,但涉及实际权力和利益分配时,便处处设限。该给的卷宗拖延不给,该配合的调查敷衍了事,判案稍有不合“上意”,便被暗示“年轻气盛”、“不通实务”。更有甚者,地方豪强与胥吏勾结,故意制造些疑难案件,让新上任的“司法参军事”焦头烂额,威信扫地。
而“代书人”制度的尝试,则在大多数地方几乎悄无声息。除了洛阳、长安等少数大都市,有几个像宋璟那样的人去申请了那个需要层层审核、严格约束、报酬有限的“凭照”外,在更广阔的地域,百姓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或者知道了也不信任。传统的“讼棍”们依旧在灰色地带活动,只是行事可能稍微“规范”了一点,或者换了个名头。而大多数百姓,遇到纠纷,首选依然是宗族调解、私下解决,或者忍气吞声。那贴在墙上的、文绉绉的新律告示,对他们而言,如同天书,遥远而无关。
刘晏从江淮催运粮赋回来,带回的不仅仅是钱粮,还有沿途所见所闻的沉重现实。他在向李瑾和狄仁杰汇报时,素来清朗的脸上蒙着一层阴郁:“……州县官吏,于新律,言则称善,行则多违。告示贴于墙上,便算‘宣教’;判决书头引用两句新律条文,便算‘依律’。实则一切如旧,甚至借新律之名,行苛扰之实者,亦不鲜见。有县令借‘重造田籍’之机,向富户勒索;有市吏借‘规范牙人’之名,对商贩加倍索取‘规费’。至于‘司法参军事’,在地方上形同虚设,或沦为刺史私吏,或被完全边缘。所谓‘代书人’,更是踪影难觅。”
他叹了口气:“殿下,狄公。法之不行,非无法也,实无必行之法也。官吏不愿行,豪强阻挠行,百姓不知如何行。新律诸般良法美意,到了州县,大多成了具文,成了官吏胥吏手中新的、更精致的敛权渔利工具。下官在扬州,亲见一商贾因新式‘市券’与旧契略有出入,被卡在衙门月余不得过户,最后不得不花费数倍于常例的钱财疏通,方才了事。其私下愤言:‘新旧律法,于小民何异?无非是老爷们又多了一张收钱的由头!’闻之……令人心寒。”
李瑾默然,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案几上新律的精装卷帙,光滑的缎面下,是冰冷的现实。狄仁杰闭目片刻,缓缓道:“此乃意料中事。千年积习,利益藩篱,岂是一纸新律、几道诏令所能轻易撼动?我辈当初力主修律,便知此事之难,非一时一世之功。如今种种,不过是这艰难的一部分罢了。”
“难道就任其如此?”刘晏年轻,尤有不甘,“朝廷花费如许心血,难道就为了多造几卷藏书,多贴几张废纸?”
“自然不能。”李瑾睁开眼睛,眼中虽有疲惫,但光芒未灭,“阻力重重,恰说明新律触动了旧弊。若推行无阻,反倒奇怪了。眼下,急躁不得,亦退缩不得。狄公,依您之见,当从何处着手,破此僵局?”
狄仁杰沉吟道:“当多管齐下。其一,需有标杆,树之以威。朝廷需抓几个典型,对阳奉阴违、借法肥私、公然抵制新律的官吏,从严、从速惩处,并昭告天下。让天下官吏知道,此次修律,朝廷是认真的,不是虚应故事。此事……需得圣后支持,且要证据确凿,方能服众。”
“其二,需疏导,予之以利。”狄仁杰继续分析,“新律推行,不能只让地方感到束缚麻烦,也需让他们看到好处。譬如,明确依新律公正断案、有效推行新政,可作为考绩优异之重要标准,与升迁褒奖挂钩。又譬如,对配合新律的商贾、百姓,给予某些实在的便利或减免。对试行‘司法参军事’、‘代书人’制度确有成效的州县,予以褒奖,并将其主官作为能吏典范加以提拔。需让执行者,至少部分执行者,能从新法中获得正向激励。”
“其三,”狄仁杰看向李瑾和刘晏,“需持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