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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史上最惨三国开局 > 第132章 计赚满宠

第132章 计赚满宠(1/2)

    因为夏凡寄予厚望的庄稼人才加入后,队伍的速度更慢了些。

    夏凡倒是不甘寂寞,时而跟糜环开玩笑,时而跟典韦请教练武,时而跟张老汉等人询问粮食产出的细节,总之就是一个忙的不亦乐乎!

    反观满宠,一直闷头走路,不发一言。

    夏凡见状,于是走近,诱惑道:“吾将编新法,新法出,则张老汉等人之悲剧不复也。伯宁可有兴趣?”

    满宠顿时眼前一亮,忙道:“夏公子请直说,宠洗耳恭听!”

    夏凡狡黠一笑道:“此乃付费内容也!欲听答案,则追随之期,多加一月,可乎?”

    满宠毫不犹豫,直截了当道:“若可解此难题,区区一月而已,吾应下了!”

    在他看来,法理无法兼顾人情,纵然他知道农夫多半受欺,但律法条文在此,他也无力回天。

    夏凡笑道:“吾有三策:其一曰,格式条款之举证;其二曰,可撤销之契约;其三曰,流押条款之无效……”

    接着,夏凡便把后世民法典中关于这三点的内容,详细讲述给满宠。

    格式条款,就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拿出统一制式的条文,另一方若无异议就可以签署,达成合意。比如你去银行办业务,银行出具的各种提前印刷好的各种文件,上面规定的内容就是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妙哉!如此一来,举证责任由豪强担之,此举可确保张老汉等人知悉全部条陈!”满宠感叹道。

    夏凡微笑,又给满宠讲了可撤销行为: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契约,受害方有权撤销契约,使之归为无效。

    “有理!此举可杜绝豪强之肮脏手段也!”满宠点头同意。

    夏凡笑道:“抵押之物不可直接易主,需以市价折算后抵债,等价交换,如此便可杜绝欠小债而失贵物之情形。”

    满宠叹服:“夏公子大才也!”

    夏凡眼珠一转,再次发出诱惑:“吾观如今用刑,动辄对嫌犯棍棒相加,过于凶残,须知还有不伤其体分毫,亦可折磨其神,令其屈服之术,伯宁可有意乎?”

    满宠来了精神,赶忙道:“愿闻其详!”

    “嘿嘿,此乃付费内容,需再加一月!”

    “可!”

    “水刑,关黑屋,疲劳审讯……”

    片刻后,满宠顿觉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想想自己以前那些刑讯手段,满宠狠狠的摇了摇头:低级、粗糙、简直上不了台面!

    夏凡又道:“如此手段,虽文雅,但不过瘾!若遇十恶不赦之人,当用酷刑尔!汝可听闻十大酷刑否?”

    满宠摇头表示不知,而夏凡也只是看着他并没有再说下去。

    满宠叹气道:“再加一月!”

    夏凡笑道:“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于: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等夏凡详细描述各个名词的含义后,满宠早已经后背发汗,衣裳尽湿。

    “竟……竟然有如此酷刑!”

    满宠已经严重开始自我怀疑了:我这个被人评价的“酷吏”标签,真的合格吗?跟这些酷刑比起来,自己太过于温柔了!

    又过了一会,见满宠缓了过来。夏凡又凑上前来:“懂律法,会审讯,仍不足也,尚需查案技法!吾举一例:某夫与其妻有一子,夫外出经商甫归,为奸人所害。夫与妻皆丹凤眼(也就是单眼皮啦)也,其子则有双睑(也就是双眼皮啦),盖可推论,其妻偷人,奸情为夫所知,故而杀人灭口。”

    满宠一脸不解:“这……如何推论而得?”

    夏凡笑而不语。

    满宠咬牙道:“再加一月!”

    夏凡于是解释道:“此乃遗传之谜,寻常人等吾必不教其分毫,奈何与伯宁有缘……”

    就这样,五日后终于到了朐县城外。

    虽然回程缓慢,但糜环等人因为夏凡层出不穷的知识,并不觉得枯燥,反而觉得意犹未尽。

    “典哥,吾此番共计答复伯宁兄多少疑问?”

    “啊,这……”典韦光顾着听热闹,哪有心计数。

    “三十六!”正在这时,糜环出声答道,“所涉法条者,一十五问,涉刑讯者,五问,涉查案者一十六问,共计三十六问!”

    满宠大惊:不知不觉,吾竟询问如此之多内容!

    夏凡笑道:“三十六问,即三十六月,又即三年,故而伯宁兄,你我先前一年之约,需改作四年之约,汝该不屑为毁诺之举吧?”

    满宠心知自己被算计了,但也不好反悔,只得闷哼一声:“自然不会!”

    “哈哈!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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