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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百闻不如一见(2/2)



    直接应承下来,丝毫没有推诿。

    听他如此言之凿凿,三人皆大喜,连连起身拱手称谢。

    李砚之摆摆手,笑道:“不必客套,大家都是同乡,我帮这一回,理所应当。”

    随后记下了林向安的地址,让他们回去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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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三人送走后,他便吩咐下人备车,准备即刻赴程家拜访,让岳父帮忙。

    ......

    三人从李家绸庄出来后,便一同返回了客栈。

    此时王诚、赵有光已从府学赶回,顺利拿到了那边出具的《保结状》。

    这份《保结状》上盖有府学的官印,并附有两位联保廪生的签名,具备正式效力。

    众人合流后,便一道前往同乡会馆。

    会馆的管事见状,立刻将府学保结状、报案文书等材料一并收齐,安排人撰写诉状,并亲自前往府衙,拜访扬州府同知。

    这位同知恰好也是浙江籍,得知来龙去脉后,当即签发了一纸《协查令》,命令盐运司“暂扣行李备查,但举人物品与文书应即刻发还”。

    与此同时,另一边的李砚之也未闲着。

    他的岳父程老爷得知此事后,亲自出面,秘密约见了盐运司的知事。

    程老爷开门见山,送上五十两银子,随即将事情利害分析清楚。

    盐运司当即转变态度,将案件定性为“栽赃运输”,连夜派人整理行李清单,分离其中的“私盐”与“科举物品”。

    盐运司随后出具《暂扣物品分类单》:

    ——私盐二十袋,充公处置;

    ——举人所用衣冠、书籍、笔墨文具等,标明“与案无涉”,可暂时发还;

    ——部分银两及来历不明包裹,列为“需进一步查验”。

    程老爷本想继续出资,缴纳所谓“私盐折银”,以便尽快在分类单上盖上“验讫”章。

    没想到这时,府衙那边也动作迅速,已由推官签发了正式的《证物提取令》。

    原本盐运司还想着给程家一个面子便罢手,如今连府衙都发话了,也不好再拖。

    府衙命刑房派员立即核查行李,明确指出“只验举人物品”,不必等待盗案结案再做处理。

    第二日一早,府衙便批复“暂返文书”,并派两名衙役随同举人一道前往盐运司取物。

    同乡会馆的管事也跟着一起。

    在盐运司仓库,仓大使当众点验行李。

    开仓之时,会馆管事与府衙衙役共同在场监督。

    书籍、衣物、笔墨等依次取出,核对清单。

    其中已遭盗窃的银两部分,经清点后确认缺失,需另案追查,追回无望。

    至于夹藏其中、无来源说明的盐包,依旧予以扣留。

    点验完毕后,张书淮、王诚、赵有光三人签署《领状》,确认所领之物,并注明部分物品暂未归还,承诺后续配合调查。

    至此,三人失而复得的行李,终于顺利取回。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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