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静!"法官敲响法槌,"现在开庭。"
HYBE的首席律师率先发言:
"尊敬的法官大人,FSS的行为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他打开一份文件:
"根据《行政程序法》第21条,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可是FSS呢?他们直接召开新闻发布会,当众宣判HYBE有罪!"
"这不是执法,这是审判!而审判权属于法院,不属于FSS!"
他又拿出另一份文件:
"再看证据问题。FSS声称有充分证据,可这些所谓的证据是什么?"
"网络水军报告?请问,几个匿名Id的发帖行为,如何能证明与HYBE有关?"
"Like Capital Partners的股权结构?这家公司的存在本身完全合法,复杂的股权结构不等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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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记录?在股价下跌时买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投资行为!"
HYBE律师慷慨激昂:
"法官大人,如果凭这些似是而非的证据就可以冻结一家上市公司的资金,那韩国还有法治可言吗?"
轮到FSS的律师答辩了。
这是一位资深的政府法律顾问,面对HYBE的猛烈攻势,他不慌不忙:
"法官大人,我想提醒各位一个基本事实——FSS的职责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他打开电脑,屏幕上出现了一张图表:
"请看,在FSS介入之前,Sm的股价在一周内暴跌30%,上万名投资者损失惨重。这正常吗?"
"再看HYBE的行为。就在FSS宣布调查当天,他们疯狂收购5%的股份,花费上千亿韩元。如果心中无鬼,为何如此急迫?"
FSS律师话锋一转:
"至于程序问题,我要强调的是,《资本市场法》第408条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监管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什么是紧急情况?当市场面临被操纵的风险,当投资者利益正在受损,这就是紧急情况!"
就在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之际,FSS律师突然拿出一份文件:
"法官大人,这是我们昨天才收到的一份关键性报告。"
HYBE律师立刻站起来:"反对!证据应该在开庭前提交!"
"这是专家联合意见书,不是新证据。"FSS律师解释道。
法官思考片刻:"允许提交。"
FSS律师打开文件:
"这是由与本案无关的七位法学界泰斗联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在金融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时,监管机构不仅有权,而且有义务采取预防性措施。"
"等到违法行为完全查清再行动,损失已经无法挽回。FSS的做法,完全符合国际金融监管的通行做法。"
他看向HYBE律师:
"至于管辖权问题,意见书也有明确论述。虽然Like Capital Partners注册在开曼,但其实际控制人在韩国,主要资产在韩国,影响的是韩国市场。"
"根据属地原则和效果原则,FSS完全有权管辖!"
HYBE律师试图反驳,但法官已经在思考了。
这份专家意见书的分量很重,七位教授都是业界泰斗,他们的意见很难被忽视。
经过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官最终宣布: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所有人都屏住呼吸。
"驳回HYBE要求撤销FSS行政命令的申请。"
HYBE一方脸色瞬间苍白。
"但是,"法官继续道,"法院同时要求FSS必须在30日内完成全面调查,并提交最终报告。期间,如发现HYBE确无违法行为,应立即解除相关限制。"
这个判决可以说是各打五十大板。
FSS赢了面子——禁令继续有效。
HYBE保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