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办法:《神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法》
主理院下设独立部门:
审计署:
负责审查各部门资金流向,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工务司,商务司项目总预算审查等
响应办法:《神州财政审计预案》《神州财政审计管理办法》
公共参与计划反应署:
收集民意反馈(如农务司土地政策听证),组织跨司政策模拟(如文化司教育改革试点)
主理院管国家行政,军武院管国家军队建设,主理长和军武长皆由内部选举,皇帝任命的方式进行更替,两院对于皇帝的乱政命令有天然的法理抗性,根据《神州帝国宪法》的规定,皇帝作为神州最高统治者,但必须接受宪法的限制
《主理院行政条令》和《军武院行政条令》这个两个行政条令确保了两院的法理存在,主理院负责国家行政,军武院负责国家军队建设,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它们的存在防止了权力的过度集中,避免出现某一方势力独大而扰乱国家秩序的情况,通过明确两院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为国家的行政和军事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框架,保障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神州国家管理法》确保了主理院对于全国日常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以及治理权,同时,它也规定了主理院在行使权力时的边界和规则,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了国家行政管理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神州军队基本法》确保了军队的地位和纯洁性,军政分离,军党分离,以政治军的基本路线,区域补给制度切断地方军事和地方行政之间的联系确保军政分离的纯洁性,《神州国防动员法》则是保证在战争期间,军队有权对民兵,军事战略物资的管控和调度权力
几个律法构成了神州顶层的权力结构栅栏,既是保护也是束缚
接下来是军武院组织架构模式
军武院:
神州军武院以军武长为核心,皇帝担任军武长,统管全国军队,日常由副军武长管理,虽然名字带副字却是实权职位
一、战略指挥体系
1. 天策府(总参谋部)
定位:国家军事战略的“大脑”与联合作战指挥中枢
核心职能:
制定国防战略与作战计划(如边境防御、远征预案)
统筹陆海空三军联合演习与战备部署
管理军事地图、情报分析与战争模拟系统
战时直接指挥作战部队,行使最高战场决策权
战略意义:打破兵种壁垒,实现“统一指挥—分散执行”的现代化作战模式
2. 律法局(军纪委员会)
定位:军队法治与纪律的“守护者”
核心职能:
监督军规军纪执行,调查军官违纪行为(如贪污军饷、滥用职权)
审理战俘处置、战场违纪等军事司法案件
制定《军人行为准则》与战时法律手册
独立受理士兵申诉,保障基层权益
制衡设计:与人事府分权,避免军人管理与纪律审查集中化
二、兵种作战体系
1. 神武院(陆军)
定位:国土防御与地面作战的“铁拳”
核心职能:
管理步兵、炮兵、装甲兵等地面部队编制与训练
守卫陆地边境线,建设要塞、哨所等防御工事
执行反游击战、城市巷战等特种作战任务
战时承担主力突击与阵地防御职责
2. 龙渊司(海军)
定位:海洋权益与海上力量的“利刃”
核心职能:
建设与指挥舰队(含战列舰、巡洋舰、潜艇)
维护海上贸易航线安全,打击海盗与走私
管理海军基地、港口及海岸防御体系
实施海上封锁、两栖登陆等作战行动
3. 翎羽司(空军)
定位:空中力量的“雏鹰”(空挂状态,战略储备)
核心职能:
预研飞行器技术(如热气球侦察、早期飞艇)
规划未来空军编制与机场网络布局
培养航空人才,储备飞行员与地勤人员
战略意义:为19世纪末航空革命预留制度接口
4. 东风监(导弹部队)
定位:战略威慑与远程打击的“雷霆”
核心职能:
研发与部署火箭、早期导弹武器(如1813年火箭军技术迭代)
管理导弹发射基地与地下储藏设施
执行战略目标打击(如敌方指挥中心、重兵集结地)
战时提供远程火力支援与核威慑(若技术发展至该阶段)
三、支撑保障体系
1. 武备院(三军武器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