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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重生成为末代皇帝 > 第245章 民国政府土地清丈条例

第245章 民国政府土地清丈条例(1/3)

    关于清代乃至民国初期土地丈量的章程细节,其核心在于 “规范程序、统一标准、杜绝纠纷” 。

    由于清代官方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名为《土地丈量章程》的文献,其规定散见于《大清会典》、《户部则例》及各省的地方条例中。

    到了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在清代实践的基础上,试图颁布更现代化的章程(如《土地调查章程》),但核心章程一脉相承。

    结合清代实践和民国初年的章程,其核心的细节:

    一、 丈量前的准备(定规)

    1. 人员组织与回避制度:

    主持者通常由州县官负总责,但实际执行是由其委派的书吏(如户房书办)、差役(如弓手) 以及地方上的乡保、甲长、士绅共同参与。

    监督与互保,会要求相邻土地的业主、证人到场监督,防止吏胥舞弊。章程中常强调人员之间需无亲戚关系,以防串通。

    2. 器具标准化:

    核心工具:弓尺。这是最关键的丈量工具。

    标准定制:清代规定,弓尺长五营造尺(一营造尺约32厘米,故一弓约1.6米)。民国后曾尝试改用公尺,但民间多沿用旧制。

    器具校验:丈量前,必须公开校验弓尺,确保其长度符合官方标准,防止使用“大弓”或“小弓”作弊。

    3. 文书与公告:

    发布告示,明确丈量区域、时间和规则。

    准备好鱼鳞图册(土地清册)、红契(已税契)、白契(未税契)等原始凭证以备核对。

    二、 丈量中的流程(行步)

    1. 基准确定:

    首先确定土地的 “四至” :东、南、西、北各至何处(如东至某姓田、西至某河)。

    由业主指认地界,邻地业主确认。

    2. 丈量方法:

    起手与转角:从土地的某个基准点开始,拉直弓尺。遇到转角处,必须确保弓尺与边界垂直,形成直角。对于不规则形状,会采用 “割补法” ,将其近似为多个规则图形(如矩形、三角形)分别计算。

    计数与记录:专人拉尺,专人大声报数(如“东横十八弓,南纵二十五弓”),专人记录。记录者需复诵一遍以防听错。

    复杂地形处理:

    丘陵、洼地:清代章程通常规定“平坦土地按实有丈尺,山荒水洼不堪耕种者酌量折算” ,但折算比例往往由官员和地方习惯决定,弹性很大。

    道路、沟渠、田埂:章程会明确规定这些是否计入应纳税面积。通常官道、大型沟渠不记,但田间的生产用小路、水沟可能会折算计入。

    3. 面积计算:

    基本单位:240平方步 = 1亩(这是核心公式)。1步 = 1弓 = 5尺。

    计算方法:将丈量得到的长(纵)、宽(横)弓数相乘,得到平方弓数,再除以240,即得亩数。

    公式:亩数 = (纵弓数 × 横弓数) / 240

    示例:一块地,东西宽(横)20弓,南北长(纵)30弓。

    面积 =×= 600 平方弓

    亩数 = 600 / 240 = 2.5 亩

    三、 丈量后的工作(定案)

    1. 绘制图形与造册:

    将丈量结果绘制成图,称为 “坋图” 或 “形段图” ,标明土地形状、尺寸、四至,附在鱼鳞图册和新的地契之后。

    详细登记入清册,包括业主姓名、土地类别(民田、官田、屯田等)、面积、等则(上、中、下地)、应纳税额。

    2. 公示与纠错:

    将初步的清册在城门口或乡里公所张榜公示,给民众一定期限(如一个月)提出异议,称为 “首告”。

    无异议后,才最终定案,作为征税的合法依据。

    四、 章程中重点防范的弊端

    防范吏胥作弊:

    “卖弓”:使用非标准弓尺。

    “虚步”:丈量时弓尺不拉直,或跳跃计数。

    “诡寄”:默许豪强将土地伪报到他人名下以逃避赋税。

    防范业主作弊:

    “飞洒”:将自己的土地面积分散到别人名下。

    “隐瞒”:指认地界时故意缩小范围。

    这是一套完整的土地丈量章程,是一套集组织管理、几何测量、数学计算、产权登记和廉政监督于一体的复杂行政程序。

    它虽然在设计上力求精密,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技术落后、人员腐败和地方势力的干扰,其效果往往大打折扣,这也是为什么从清代到民国,土地清丈始终是个难题的根本原因。

    在涉及对满清遗老遗少、皇室皇亲贵族的皇庄土地进行清丈,是民国初年土地改革中最为棘手和敏感的问题之一。

    它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深刻的政治与社会变革。

    当时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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