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了 2007 年李长河手下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强迫其低价出售房屋的经过,包括威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参与人员的特征等。
参与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工作人员李某作证,指出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薛军、沈禾钩等人曾暗示其隐瞒部分优质资产,以达到低价出售的目的。
与庞立春有业务往来的房地产开发商王某承认,为获取项目审批便利,向庞立春行贿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 300 万元的房产,并详细说明了行贿的时间、地点和交付方式。
另:其他证人证言众多,此处略过不做赘述。(毕竟说了全文像书一样厚~~)
(二)书证
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财务账目,包括各被告人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资金往来记录等。这些账目清晰地显示了庞立春、薛军、李春来等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的具体金额和资金流向。钩、李长生等人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如国有纺织企业改制的评估报告和交易合同,显示了故意低估资产价值和低价出售的情况。
李长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也有相关书证予以证实,如被敲诈勒索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报警记录以及相关的威胁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