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名字。她拿走了他的美好的记忆,全成了噩梦。
后来,他们一起考上了大学。而入学的前夕,余欢的父亲查出来得了肾癌。唯一的治病方法就是肾移植。要二十几万。在那个年代,人均收入几百块钱就算是高薪了。去哪里弄这么些钱呢。
他记得,余欢来找他,说不上学了。要去南方的一个开放的城市去打工。她非常坚定地说,“只要能换回父亲的健康,哪怕是去卖呢,我也认了。”
当时,看着她在自己面前哭得不能自已,他的心疼,很疼,那是他守护了这么些年的女孩子啊,青春妙龄,花朵一样,还没有在生活里盛开,就要被人生的风雨摧折了吗?他不能目睹这样的悲剧发生。
于是,他把自己卖了。
他撕碎了大学通知书。
他与一个夜店里的老板签了一份丧权辱国的合同。
而余欢的父亲得到了一项医疗资助,顺利地做了手术,虽然身体大不如前,毕竟是活着的。余欢也算实现了她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