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民间对五官王的传说多与“孝道”相关。如清代民间故事集《子不语》中,某子生前对母亲百般虐待,母亲死后还侵占其遗产,死后被押至第四殿,五官王问其“母生你时,血污满身;你虐母时,何曾念及?”遂令狱卒将其推入血池,“池中血涌如沸,转瞬化为白骨”。此故事成为民间“劝孝”的典型案例,甚至被纳入传统蒙学教材,可见其影响力。
第五殿:阎罗王
《十王经》《地藏经》中,第五殿“阎罗王”为十殿核心,原是古印度佛教中的“阎摩罗王”,传入中国后逐渐本土化;民间以北宋名臣包拯为其原型,此附会始于宋代,盛于明清。主管“叫唤大地狱”,负责审判“罪大恶极、屡教不改”的亡魂,包括“杀人放火、谋财害命”“叛国投敌、通奸害夫”“欺瞒天地、亵渎神明”等重罪,同时拥有“复核其他各殿判决”的权力(相当于地狱的“最高法院”)。“叫唤大地狱”以“刑罚惨烈、令亡魂惨叫不绝”得名,如“刀山地狱”(令亡魂赤足爬刀山,刀刃割脚)、“火海地狱”(将亡魂投入火海,焚烧皮肉)、“锯解地狱”(将亡魂用铁锯分尸);因包拯“日断阳、夜断阴”的传说,民间认为阎罗王(包拯)还能“勾魂审案”,即若阳间有冤案未雪,可直接勾拿凶手魂魄到地狱审判,如《三侠五义》中“包拯夜审郭槐”的故事,便是此设定的延伸。
阎罗王与包拯的绑定是十殿中最深入人心的民间创作。传说包拯死后,天帝念其一生清正廉明、断案如神,特封其为第五殿阎罗王,允许其带“开封府”衙役(如展昭、王朝马汉)入地狱,继续断案。最着名的故事是“阎罗王审‘狸猫换太子’案”:当年陷害李宸妃的郭槐死后,包拯(阎罗王)令其受“油锅地狱”之刑,同时召李宸妃魂魄前来对质,最终判定郭槐“欺君害主、滥杀无辜”,罚其“永世在阿鼻地狱受苦,不得轮回”——此故事将历史事件与地狱审判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善恶终有报”的观念。
第六殿:卞城王
《十王经》载第六殿“卞城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毕”(一说“毕元宾”),主管“大叫唤大地狱”。专门审判“生前犯有‘邪淫’之罪”的亡魂,包括“通奸、乱伦、嫖娼、诱奸未成年人”“制作传播淫秽书籍、图画”“调戏他人妻女、破坏他人家庭”等,同时管辖“教唆犯罪”的亡魂。“铜柱地狱”——令亡魂赤身抱住烧红的铜柱,皮肉烧焦后再令其恢复,反复折磨;“磨摧地狱”——将亡魂放入石磨中,磨成肉酱后再复原,循环往复;对传播淫秽内容者,额外罚入“割肾地狱”(民间认为“邪淫伤肾”,故以此为罚),令其承受肾脏被割之痛。
民间传说卞城王曾是南北朝时期的武将,因治军严明、痛恨“奸邪之事”,死后被封为第六殿阎罗。有故事称,某书生生前常写淫秽小说,导致多人效仿邪淫之事,死后到第六殿,卞城王怒斥其“以笔墨害人,罪胜杀人”,先令其受“铜柱地狱”之刑,再将其魂魄投入“畜生道”,转生为猪,以示“污秽之罚”。
第七殿:泰山王
《十王经》载第七殿“泰山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董”(一说“董和”),主管“热恼大地狱”(又称“焦热地狱”)。核心审判“生前犯有‘贪婪’与‘吝啬’之罪”的亡魂,包括“囤积粮食、哄抬物价”“见死不救、吝啬财物”“贪污救灾款项、搜刮民脂民膏”“盗墓掘坟、盗取尸骨”等罪业。“热恼大地狱”以“高温炙烤”为核心,如“热铁地狱”——令亡魂赤足站在烧红的铁板上,皮肉熔化;“沸屎地狱”——将亡魂投入滚烫的粪坑中,承受恶臭与高温双重折磨;对盗墓者,额外罚入“铁锥地狱”,令狱卒用铁锥刺穿其双手双脚(民间认为“盗墓需用手挖、用脚踩”,故以此罚)。
泰山王的原型与“泰山信仰”相关——古代中国认为“泰山为冥府入口”(《后汉书·乌桓传》载“中国人死者,魂归于泰山”),故第七殿以“泰山”为名。民间故事中,某富商生前囤积粮食,在饥荒时以高价售卖,导致多人饿死,死后到第七殿,泰山王令其“站热铁床”,同时令饿死的亡魂围殴之,最终判其转生“饿鬼道”,永世不得进食。
第八殿:都市王
《十王经》载第八殿“都市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黄”(一说“黄中庸”),主管“大热恼大地狱”(又称“冰山地狱”)。专门审判“生前犯有‘欺诈’与‘背信’之罪”的亡魂,包括“说谎骗人、伪造文书”“承诺不兑现、背信弃义”“偷税漏税、欺骗官府”“诬陷好人、嫁祸他人”等,同时管辖“生前做过坏事却伪装成好人”的“伪善者”。与第七殿的“高温”不同,第八殿以“极寒”为特色,“冰山地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