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翔图书

字:
关灯 护眼
蓝翔图书 > 刷视频:震惊古人 > 第891章 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妻子,居然能成个问题?

第891章 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妻子,居然能成个问题?(1/2)

    【#被闺蜜坑的傻子#】

    【公园管理处的主任说,他们救过落水的女人。

    我以为是不慎落水,没想到居然是准儿媳拉着婆婆从小船上跳河里,就想看看老公先救谁。

    别的女人都是嘴上说说,她是付诸行动。

    万幸公园的水不是很深,儿子及时求救,他们迅速把两个人救了上来。

    人上岸之后,儿子像疯了一样打那女人。

    主任他们看情况不对,就报了警,才知道事情经过。

    女方父母赶过来,也揍了女儿一顿。

    女子说自己是听闺蜜的话,才这么干的。

    两家人当场就商量退婚的事情了。】

    ~~~~~~

    评论区:

    〖这种精神状态,娶回家能睡着嘛?〗

    〖闺蜜这玩意这么好用吗,爸妈的话都不听,听闺蜜的……〗

    〖有没有这闺蜜还两说呢。〗

    〖这种闺蜜就是个背锅的,反正这种时候自己永远冰清玉洁,都是闺蜜出的馊主意。〗

    ~~~~~~

    大明,洪武年间。

    一个黑脸汉子,满脸不解。

    “怎么还退婚啊?”

    旁边一个瘦子白了他一眼。

    “不退婚,难道还娶回家供着?”

    黑脸汉子连忙摆手。

    “不不不,我是想说,女子戏害尊长,闺蜜是造意共犯,得被判刑,后世怎么退婚就解决了?”

    众人一听,纷纷点头。

    但后世的律法,谁也说不清,也就没往下聊,转而琢磨起另一件事。

    “不论律法还是伦理,都应该先救母亲,后世男人为啥被这个问题难住?”

    在明代,甭管是已经拜堂成亲、入了族谱的正妻,还是已经纳征下定、没正式成婚的准媳妇,只要跟母亲同时落入水中,男子必须先救母亲。

    就算妻子离得更近、更好施救、眼看就要没了性命,也得先顾着生母。

    这是天理伦常,更是律法规矩。

    若是先救了妻子,再回头救母亲,母亲被救上来,还算万幸。

    读书人会彻底断了科举仕途,一辈子别想考取功名。

    当官的会被直接罢官革职,永不录用。

    普通百姓也会被街坊四邻戳脊梁骨,扣上“不孝”的帽子,受尽乡里乡亲的道德指责,在地方上彻底抬不起头。

    之所以处罚如此重,还算“万幸”,是因为若母亲没能救上来,那就是十恶不赦的重罪,官府会从重从严处置。

    “不对啊!我咋记得之前天幕说过,后世律法要求先救母亲,咋还有女的拿这事儿胡闹,故意为难人呢?”

    这话一出,在场百姓全都愣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满脸都是困惑。

    是啊,天幕明明说过,难道这是后世新出的律法,以前不是这规矩?

    众人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这里头的弯弯绕绕,只觉得后世的事儿实在太蹊跷。

    或许真是孔夫子那句: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

    ~~~

    严格来说,“母亲和妻子落水先救母亲”这话没错,但被缩减了最关键的前提。

    准确来讲,是母亲和没领结婚证的女友同时落水,律法才明确要求必须先救母亲。

    今天“妻子”的称呼实在太过泛滥。

    刚认识两天的男女能喊。

    面都没见过的网友也能喊。

    甚至两个男子之间也能拿来打趣。

    但在律法上,只有领了结婚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妻子。

    这时候,男子对妻子有法定救助义务。

    妻子和母亲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义务等级也一模一样,法律压根没规定必须先救谁。

    遇上只能救一人的极端情况,属于法定义务冲突。

    先救母亲也行,先救妻子也可以。

    因此导致另一方死亡,在法律上都不算犯罪,不会被追责。

    只有明明有能力救两个人,却故意袖手旁观,或者压根不伸手施救,导致两人出事,才会触犯法律,承担责任。

    但要是没领结婚证,男子就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顶多是道德层面该出手相助。

    这种情况下,才必须先救母亲。

    这个说法是被玩梗玩坏了。

    今天法律讲平等,明代法律认可伦理等差。

    所以在明人眼里,这就跟太阳东升西落一样,没有第二种答案。

    任何时代,都有舆论裹挟司法断案。

    但在律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官员断案不怕舆论裹挟。

    可若是律法虽有规矩,却没有明确优先级,任谁都怕被舆论绑住,尤其是在舆论四通八达的今天。

    领了证的妻子和母亲,先救谁都符合法律。

    但舆论两头堵,不管选啥都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