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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8章 皇后被废,分走一半江山。(2/4)

逻辑,哪怕女人有99%的责任,你就没有1%吗?

    你有1%就是有责任,新闻还是看的不够多呀!

    ——————

    【哥哥一年挣了一百万,各项家庭开支一共支出40万,存了40万,剩下的20万给弟弟上学/结婚/买房子,这叫长兄如父。

    哥哥一年挣了十万,全部给了弟弟,更有甚者从嫂子和嫂子娘家又讹诈了十万,给弟弟二十万,这叫伏弟魔。

    同理:

    姐姐一年挣了一百万,各项家庭开支一共支出40万,存了40万,剩下的20万给弟弟上学/结婚/买房子,这叫长姐如母。

    姐姐分币不挣,从夫家讹诈了十万块给弟弟,这叫伏弟魔。

    弟弟妹妹分币不挣,靠问哥哥姐姐要钱去生活/结婚/买房子,这叫畜生。】

    ~~~~~~

    评论区:

    好一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回答直击要害,经典经典!

    不分男女,就怕那种无底洞,扶持一次,两次,三次四次,打水漂的那种,且当事人还不及时切割的。

    我认为,不分男女,自己弟妹扶持扶持,很正常,但是自己的弟妹要懂事,知道回报,有钱了知道还,哪怕这钱当时说是给你的,这种我相信不管是做丈夫的还是做妻子的,一般都不会很抵制。

    反对你的回答,你是否理解一个概念叫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即使男方的收入大于女方,钱也是属于家庭共享的,你的答案看似在说男方在拿自己收入供养弟弟,其实挪用的还是家庭资产。

    所谓的共同财产只有离婚时才有意义,平时谁赚钱谁有话语权,没话语权的想反对那就做好离婚时的准备。

    结婚了,哥哥赚一百万,这叫夫妻共同财产,有五十万是妻子的,妻子拿自己的五十万扶弟。

    是的,麻绳和帝王蟹一个价,只是因为捆在一起。

    所以结婚率越来越低是有原因的。

    北宋,元丰七年。

    一艘名为“劣马儿”的客船,正缓缓行驶在河道上。

    宋时客船,大小不一,有可载百余人的千料大楼船,雕梁画栋,稳如行宫。

    亦有仅容一二十人的百料小船,朴实无华,行水轻捷。

    船主或常客常依其特性,另取些贴切甚至戏谑的别名。

    “劣马儿”此名,一听便知并非什么舒适豪华的大船。

    苏轼是个着名的穷老大。

    张怀民境况也好不到哪去,算是个大老穷。

    他俩搭乘这等简朴小船,倒也符合身份。

    可同行的还有王安石,他虽不尚奢华,却也绝非贫寒之士,何以也屈就此舟?

    缘由很简单——王安石不肯掏钱。

    只因苏轼是个十足的话痨,絮叨絮叨,扰人清静。

    王安石被磨得没法子,便提了个条件。

    同去汴梁可以,甚至允他打头阵冲锋陷阵也行,但此行一切开销,须得苏轼一力承担。

    这算是王安石带着几分戏谑的小小报复。

    这“劣马儿”虽小,载十余人亦无问题。

    但此番乘船者不过苏轼、张怀民、王安石及其妻吴琼四人而已。

    因为上船前,王安石又道,几人于船上需商议政事、军务,有外人在旁颇为不便。

    苏轼只得把牙一咬,心一横!

    不就包船吗?

    包!

    这钱,我出了!

    王安石悠闲地倚在躺椅上垂钓,忽而侧过头,打趣道:“子瞻啊,兄助弟,可谓长兄如父。”

    “那若是弟助兄,又该称作何呢?”

    苏轼闻言,嘴巴立刻委屈地瘪了起来,嘟囔道:“这……这自然是‘兄弟情深’!”

    “哈哈,有道理,有道理!”见苏轼吃瘪的模样,王安石不由得开怀大笑,心情甚悦。

    笑罢,三人的目光又不约而同地投向空中那神奇的天幕。

    其上关于后世离婚财产分割的议论,让他们看得有些发愣。

    历朝历代,其实都对和离时的财产分割有所规定。

    譬如在宋朝,女子的嫁妆、女子自己出资购置的商铺、乃至男方交由女子掌管并被她经营壮大的商铺产业,析产时都需考量在内。

    若再细致区分,还需看和离的具体缘由。

    是女子与人私通?

    是女子未能生育?

    是双方自愿分离?

    还是男子有家暴之行?

    不同情况,财产分割的比例细则皆有不同。

    当然,必会有人言说此中对女子仍多不公。

    但律法中亦有针对男子的条款。

    譬如若男子宠爱小妾,意图休弃正妻,甚至想以妾室取代正妻之位。

    那这男子的仕途前程,基本也就到头了。

    若其间还使用了诸如雇人玷污正妻清白,或买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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