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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传武&疯狗拳&律法双修(3/5)

 田忌受国相邹忌陷害,逃亡于楚国,众人并未跟随,而是在齐地蛰伏下来。

    几人本就不出名,也没几个人知道他们是田忌的门客。

    那日,几人在渑水许下誓言,誓要杀邹忌为家主报仇。

    虽然田忌可能没有这个想法,但不重要。

    家主对我以礼相待,那陷害家主之人必死!

    【#律法双修#】

    【起因是一位博主分享自己的道士日常,却被网友说你每天就在道观闲逛拍视频,还不如干点正事。

    没想到博主看到后直接晒出了自己的律师职业证。

    这下轮到网友懵了,博主可真是上告天庭、下告法庭。】

    评论区:

    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都沉默了。

    阎王:真相你已经知道了,开始复盘找证据吧。

    三界最讲理的人。

    她的律法很灵活,可以是法律的律,也可以是急急如律令的律,可以是法规的法,也可以是雷法的法。

    别人是黑白两道通吃,你这是阴阳两界通吃……

    上达天庭,中告法院,下诉阎罗殿。

    阴阳两界就没有办不了的案。

    阁下要是不懂法律,那鄙人还懂一点点法术。

    法官:你也没说她学的民法典是《民间法术典籍》啊。

    学医的当医师,学工程的当工程师,学法律的当法师,很正常吧。

    好厉害!她天上、人间都有人脉!

    每次开庭前都要掐指一算,看看今天开庭有几分胜算。

    能赢就开庭,赢不了就开坛。

    被告:无证人!

    原告:开坛!请证人!

    明明是开坛请被害人。

    被告:你怎么证明是我杀的他?

    原告:我给他带来了,他亲口说。

    被告律师:你在法庭上摆蜡烛干什么!

    你:接下来由死者本人阐述一下事发的过程及死因。

    法庭上:我自有手段让死人说话,下面有请我的证人,啊~也就是本案的死者来说两句机!

    被告:死无对证!

    律师:且慢(微笑)

    《开局律师,法官要证人我召来了死者》

    道长:你是说证据不足,被告无罪释放?

    好,那你出这个门吧,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令,诛邪!那一日法庭门前很光明。

    赢了:正义之下, 公理至上。

    输了:请苍天,辨忠奸!

    委托人:大师帮帮忙!

    辩护律师:选刑法还是做法?

    队友:人死了,唯一的线索断了!

    你:等我一会(双手掐诀)?

    委托人: 能赢吗?

    法师:包赢的,如果我用法律不能把他送进去,那我也略懂一些法术,把他送下去。

    她们这脉有个代表性人物——魏征。

    不应该包拯吗?

    包拯也斩龙王了?

    你看各个版本的包公案,啥玩意不斩啊?

    包拯白天审人,夜里审鬼。

    包拯官职:生前开封府尹,死后十殿阎罗之一。

    严格意义来说,她和他们算不上一脉,包拯和魏征都是官,律师可不是官。

    并且包拯没有当开封府尹,那是储君才能当的,包拯是权知开封府事,是负责具体事务的人。

    开封府尹是荣誉职位,储君兼任,不管事。

    权知开封府事负责具体施政,是管事的。

    并且,包拯的开封府尹和夜审鬼一样,都是小说里写的。

    不过清正刚明是真的,死后当阎罗王也是真的。

    我记着赵光义好像也当过开封府尹,是不是意味着金匮之盟是真的?

    不一定,因为当时北宋刚建立,朝局不稳,赵匡胤的儿子又小,才让弟弟当。

    赵匡胤主要是怕万一自己和柴荣一样早死,儿子年幼,有人学自己陈桥兵变。

    所以或许考虑过把弟弟当继承人,但必须是自己短命的情况下,为了赵家天下,不得已而为之。

    对,五代十国,兄终弟及很常见,为了保持家族的统治,连义子都可以继位。

    但是朝局稳了,儿子也大了,如果你是赵匡胤,你是传给弟弟还是儿子?

    重生之我是阴阳大法官!

    书无店砸,懂?

    北宋,嘉佑四年。

    因为躲避三司使任命,而待在家里的包拯随着评论的展开,心情起伏不定。

    你们知道上一个非储君兼任开封府尹的是谁吗?你们就瞎写!

    包拯随着想法脱口而出一个“太……”字,连忙捂住嘴巴张望。

    还好,身边没人。

    这可不兴说,想想都不行。

    民间本就传的沸沸扬扬,若是从自己口中说出……自己恐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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