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小区道路、门口监控、d品的成分与含量鉴定......
每展示一项,金胜都表示没有异议。
基础事实部分很清晰。
没必要浪费时间。
很快,夏舒拿出了最后一份证据。
“治安部门在抓获被告人的同时,除了从其出租屋内搜到了一定数量的d品之外,还有两台电子‘克数秤’。”
“杜勇军,这个东西你应该不陌生吧!”
夏舒拿起一张照片展示了一下。
“我有印象。”
“这是章凯风在砍夕夕上买的,当初快递送到了小区门口驿站,还是他让我下去取的。”
“拿回来之后,就一直都放在他房间。”
夏舒继续问道:“那你知道章凯风买这个东西是干嘛用的吗?”
杜勇军摇头道:“一开始我真不知道,等后来做笔录的时候,蜀黍告诉我....这是他专门用来称重,将d品分包的工具。”
夏舒再次拿起一张纸道:“你说的很对,事实却是如此。”
“根据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托盘上面....有细微的d品成分残留。”
“章凯风在口供中就明确了这一点。”
“不过我想说明的是.....b品....是一种化学合成物,具有很强的刺激性味道。”
“一旦暴露在空气中,就会吸附于各个地方。”
“家具、床褥、窗帘,乃至墙壁、吊顶....”
“尤其是在密闭的房间内,会残留很长一段时间。”
“杜勇军,你每天在章凯风的房间内进进出出的,难道就没有闻到过这股味道吗?”
杜勇军再次摇头道:“我有严重的鼻炎、烟瘾也大,就算偶尔闻到了一些,也绝不会朝着d品上去猜测。”
“毕竟我之前又没碰过这些,哪里清楚d品是什么味道。”
解释的没毛病。
这才是常态。
如果一个普通人突然跑去跟蜀黍说....自己在哪里闻到了d品的味道。
信不信,蜀黍听完后绝对不会第一时间跟着你去调查、抓人,反而会用‘十分警惕的语气’开口问....你是怎么确定的,莫非之前有接触过,或者尝过?
这叫合理怀疑!!
夏舒此时操作了一下,将一张照片给投影到了两边的大屏幕上。
“杜勇军,既然你说不知道,那你不妨跟我解释解释......”
“为什么这台电子克数秤的托盘左上角部分,有你的指纹呢?”
不等杜勇军开口,金胜立即接话道:“公诉人这个问题,根本说明不了什么。”
“杜勇军的行为,其实就跟咱们平时走在路上,看到一株花、一棵树,随意伸手摸一下的道理一样。”
“就比如我.....我今天一早到法院门口的时候,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扯了一片树叶。”
“把玩了几下,又给丢到了花坛里。”
“那我请问公诉人,你说我是出于无聊、手贱呢?还是出于好奇啊?”
金胜这个反问一出,坐在同一边的几位年轻律师顿时低下了头,明显在憋着笑。
旁听席上,一些专业人士同样如此。
这算是‘现场’展示了一把.....什么叫‘诡辩’了。
倒是几位大佬,嘴角微微上翘,颇为认可的点了点头。
金胜这么做的真正含义,是为了截断公诉人问题中的延伸。
轻松工作、不低的报酬,以及章凯风定下‘不能拆开看’的规矩、一个个独立小包装、送货时的小心翼翼,从不和客户正面交易......
这些异样全部加起来,配合出租屋里的‘气味’、‘白色半透明的粉末’,无不在说明一个道理......
哪怕杜勇军之前没有见识过、接触过d品,那也应该有所联想。
触及到了法律规定中,关于‘应当知晓’的条件。
夏舒眉头一皱,看了一眼律师席这边。
在别人眼里或许是‘不满’,但金胜知道.....她是故意装出来的。
演技还不错!!
“在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的时候,请辩护律师不要随意代替。”
看到夏舒吃瘪了,坐在一旁的苏青红开口提醒道。
金胜不甘示弱的回道:“现在是举证质证环节,我身为辩护律师,有权进行发言。”
“另外,你方刚才提出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引导性质。”
“杜勇军作为实际租住人,屋内设备上有他的指纹,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
“就算东西在章凯风屋内,是他用来犯罪的工具,那又能怎么样呢?”
“故此,我方正式向法庭提出抗议。”
主审法官楞了一下,怎么还有我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