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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章 轮到上场了(2/3)

没毛病。

    可当律师一介入,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

    比如:关于‘罪名’的界定、法律适用是否存在争议、博弈空间大小......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我在厂里偷了一些电缆,当天便拿去卖了1万多块钱,最后被蜀黍查到、抓走,说你偷窃了价值2万多的东西,要坐牢。

    站在本身角度,自己做过,又被查到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那肯定得认啊!

    心里想的....就是赔点钱,看看能不能寻求厂里谅解,希望能少判一点。

    这个没毛病吧!

    但对于专业律师来说.....你就算真的偷了东西,那也很有可能是无罪哦!

    是不是很反常识、反认知。

    不用奇怪,这里就涉及到了‘罪名’界定,以及法律适用是否恰当的知识。

    要想明确犯了什么罪,得先搞清楚一点......

    我到底是利用了工作上的,还是职务上的便利.....才把东西给拿到手的。

    这里面可是很微妙的。

    如果我是个仓库保管员,在职务上有这个权利,那么把东西拿回去,就涉及到了‘职务侵占’。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这个罪名最低金额是‘3万块’,那么不管我卖了1万多,还是电缆本身价值2万多,都不构成犯罪。

    假如我只是个‘保安’,在巡查期间看到厂里摆放着电缆,然后贪心作祟,把这个东西偷偷拿走......

    这时候,就可以定性为‘盗窃’。

    公司一般有财产损失,首先都是以盗窃的名义来进行控告的。

    因为立案标准更低。

    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的差距同样很大。

    盗窃罪,50万就得判处10年以上。

    职务侵占,100万才3年起步。

    而在有的时候,两者还有交叉。

    老板既要我管这个,又要我管那个,那么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呢?

    这里就有了辩论点和争议。

    也就是所谓的‘辩护空间大小’。

    罪名不同,律师打的方式、策略,当然也不一样。

    确认职务侵占的情况下,打金额就是重点。

    比方说.....公司的损失里包含了‘珠宝、玉石、古董、名表’之类的。

    一碰到就是几百万、几千万。

    但这种‘高价值、实体类’的东西,要想真正成为涉案金额,首先有个前提.....那就是要做‘真伪鉴定’。

    否则谁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这年头,最喜欢买假货的就是那些老板。

    装b、充场面懂不懂。

    接着蜀黍去查。

    东西在不在你手上?

    好....丢失了,找不到。

    意思就是连真伪都无法确认喽!

    那你告诉我,怎么锁定价格?

    然后说,还有一万块现金能看到....行,那涉案金额就定一万块。

    至于其它的.....证据不足啊!

    金胜以前还处理过一个相对较大的职务侵占案件。

    委托人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采购专员,每个月负责采购200吨原材料。

    几年后....审计人员从生产排期、以及成品数量上计算,查出来每个月基本都会少15吨以上。

    但很可惜,这种东西是无法鉴定的,很难认定具体金额。

    最后只能看委托人自己承认的‘标准’来定性了。

    没办法,查不清楚啊!

    所以说....这里面的空间非常大。

    除去这些之外,还有一种时间周期特别长的。

    因为当被发现那会儿,就已经很晚了。

    你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搞钱的。

    当事人完全可以辩解啊.....我请那个客户吃饭、潇洒、送礼,一共花了多少多少。

    这些可都是经过老板签字报销的喔!!

    或者说本来手里就有备用金。

    这里花花、那边用用.....不少情景中,老板自己都在。

    好几年下来,怎么算得清。

    所以说.....很多职务侵占的案子,数额是很难准确认定的。

    只要当事人自己脑子清醒,大多数都没什么大事。

    甚至去找公司商谈‘谅解’,也基本上能成功。

    开玩笑,一个从底层摸爬滚打升上来的人,难道会不清楚公司里有什么猫腻吗?

    金胜可以大胆的说......国内真正干净的公司,5%的比例都不一定有。

    .........

    时间一晃便是3天。

    金胜每天都跟上班一样,一起床就去法院报道,晚上起码到8点多回家。

    接着便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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