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主审法官问的相当细致。
其中有些人留过不少案底,也都一一进行了核实。
包括杜勇军这个老油条。
对于章凯风,金胜倒是特别注意了一下。
他也是个老油条。
17年那会儿就因为过失致人重伤,进去待过4年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上述人员进行回避。”
“27名被告人、以及相应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
金胜也跟着一起,喊了句‘清楚、不需要’。
没办法,这是程序。
主审法官听完后接着继续说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还享有自我辩护、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申请‘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都听清楚没有?”
众人分别回了一句‘清楚’。
估计是由于公开审理、网络直播,法官弄的格外正式。
“好,下面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听到指令,夏舒立即站了起来。
根据《检察署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第200条明确规定:在法官指令宣读起诉书时,公诉人应当起立?。
但在实务中,很多公诉人都会直接坐着读。
主要法官不开口,谁敢瞎逼逼。
被告人还是辩护人。
不想混了。
“嘉定区检察署,刑2024......”
“被告人程舟,男,1983年6月12号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因涉嫌制造、贩卖d品罪,于2024年7月12号被嘉定区治安局刑事拘留,8月15号,被我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傅良庆,男,1988年6月7号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
这就是多名被告人一起开庭的无奈,都还没进入‘正题’,一个上午过去了。
有时候稍微掰扯两句,一天又没了。
一个小时过后,起诉书宣读完成。
此时时间已经来到了中午11点半。
“好,下面程舟、傅良庆留下,其他人退庭候审。”
随着一声令下,法警顿时动了起来。
这是庭审技巧的一种展示,为了增加庭审效率。
优先审理对案件定性起关键作用的被告人。
(如:主犯、关键证人型被告人。)
以便先理清主要犯罪事实、组织结构和证据链条。
有助于后续审理其他从犯时简化举证和质证过程。
最重要的是.....所有被告人同时在场可能引发串供风险、情绪对抗或集体抗议行为,影响庭审秩序。
分批出庭可以减少现场压力,集中精力,保障诉讼安全。
很快,25个被告人都被带出了法庭。
杜勇军路过金胜这边的时候,还笑了一下。
跟几个一脸愁苦、生无可恋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被告人程舟、傅良庆,起诉上指控你们制造、贩卖、运输d品,是否属实?”
看到两人没有第一时间回答,主审法官紧接着道:“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好的....”
苏青红应了一声后,立即开口问了起来。
“被告人程舟,现在当庭,你是否还自愿认罪认罚?”
“愿意....”
“那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没有什么异议?”
“没有....”
“被告人傅良庆,你呢?自愿认罪认罚吗?”
“对,我认罪。”
这个回答的更干脆。
当场抓获,各项证据扎实,底下小弟们指证.....
根本抵赖不了啊!
所以....只有坦白从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提供其它重要线索,才会有一线生机。
在司法实践中,哪怕‘数量巨大’,又是主犯,但如果存在以上几个法定从宽情节,或d品纯度较低的,同样不一定就会被判处‘S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