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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7章 我要反诉(2/3)

你的记忆力很好吗?”

    “事情过了半年多,你竟然还记得人家说过些什么。”

    “不仅一字一句复述的这么清楚,甚至连唐先生当时‘叹’了口气都能记住。”

    “很厉害啊!”

    严巧萍冷‘哼’一声道:“我知道你是什么意思,觉得我是编的。”

    “有话就直接问,没必要这么阴阳怪气的。”

    “不妨告诉你.....我从小记忆力就特别好,要不是因为家里穷,兄弟姐妹多,我又是个女孩,指不定我也能上大学、当律师。”

    “刚才我就说过了.....当时听到学费要5万美金,我心里真的吓了一跳。”

    “我儿子在北大读书,今年大四,学费全免不说,每年还有奖学金。”

    “我女儿在厦大,今年大一,学费也就几千块。”

    “这差距多大啊!”

    “还有最重要一点,也是我为什么记得那么清楚。”

    “唐先生都躺在病床上被折磨的不成人样了,结果她那个女儿,从头到尾只来过医院4次,一只手都能数得清。”

    “每次来,最多不超过一个钟头。”

    “打扮的更是一言难尽。”

    “来医院看望自己亲爹,还穿着个小短裙、高跟鞋、肚脐整个露在外面、脸上画着浓妆、头发披着,整个金黄金黄的。”

    “跟电视里演的那些混酒吧的小太妹一样一样的。”

    “刚才不是说过她还瞪了我一眼吗?”

    “你们知道为什么吗?”

    “那是我注意到她竟然穿着个短裙,还不穿打底裤,给看愣了。”

    “一个女孩子....也太不自爱了吧!”

    “只要一坐下,这不走光了吗?”

    “说真的,如果我女儿敢这样,我会一巴掌呼过去。”

    严巧萍这个战斗力,简直爆棚啊!

    不仅狠狠怼了一把苏亦诚,更让张秋月听的....脸都绿了。

    幸亏金胜特意练过,否则真会笑场。

    王安娜更是早早捂住了自己的嘴,肩膀一抽一抽的,忍的很辛苦。

    审判席上,王阳嘴角抿了好几下,看样子也在努力克制。

    苏亦诚深吸了一口气,把情绪压下。

    “证人,像你们当全职护工的,平时上班时间是固定的吗?”

    严巧萍沉吟道:“不一定,主要看雇主的情况。”

    “我们属于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公司,跟医院是合作关系。”

    “一般都是分成2班倒、3班倒,每个月能休息几天。”

    “如果有雇主选择长期雇佣专人的话,基本上每天得在医院待上12个小时以上。”

    “当然,这个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

    “类似普通客户和VIp的区别。”

    苏亦诚‘哦’了一声道:“那我明白了,之前唐先生住院,就是全职雇佣你来看护的,对吗?”

    “对,没错。”

    “那你最近接的工作,是轮班、还是全职呢?”

    “全职啊!”

    “你是专门做全职这块的吗?”

    “差不多吧!主要还是得看有没有客户,我干这一行都十几年了,经验比较丰富,口碑也不错,所以....有全职需求的一般都会找我。”

    苏亦诚点了点头道:“我记得你刚才说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么你今天来法庭作证,不耽误工作吗?”

    严巧萍皱着眉头瞥了他一眼。

    “你这律师倒是有趣。”

    “来法院作证,不是我们普通人应尽的义务吗?”

    “再说了.....王小姐是我之前的客户,又不是什么陌生人。”

    “她都开口了,我帮个忙怎么了。”

    “不过是把自己听过的、看到的东西给说出来而已,又不用耽误多少时间。”

    苏亦诚打的什么小心思,金胜一听就知道了。

    不就是想要从严巧萍嘴里套出.....她是否收了什么好处费才来作证的嘛!

    但实话说....好处确实没有,但误工费、交通费肯定得补给人家。

    找人帮忙,总不能建立在耽误别人正常工作的情形之下吧!

    否则人家凭什么答应,为爱发电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证人因出庭作证产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等,都会由败诉一方承担?。

    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则?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若?法院依‘职权’去通知证人出庭?的,则由?法院先行垫付?。

    “法官阁下,我没有问题了。”

    “但我还是想要强调一下,证人之前受雇与被告人王安娜,与其存在经济往来,属于有利害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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